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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资料]2011民族区域自治法制
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 据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55个少数民族人口为10449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8.41%。 中国各民族之间人口数量相差很大,其中汉族人口最多,其他55个民族人口相对较少,习惯上被称为“少数民族”。 截至2003年底,中国共建立了155个民族自治地方,其中包括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0个自治县(旗)。根据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在55个少数民族中,有44个建立了自治地方,实行区域自治的少数民族人口占少数民族总人口的71%,民族自治地方的面积占全国国土总面积的 64%左右。 1993年,中国政府颁布《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以保障民族乡制度的实施。 截至2003年底,中国在相当于乡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共建立了1173个民族乡。11个因人口较少且聚居区域较小而没有实行区域自治的少数民族中,有9个建有民族乡。 政治基础 —— 新中国是中国各族人民经过浴血奋斗而共同缔造的。 社会基础—— 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各民族频繁迁徙,逐渐形成了大杂居、小聚居的分布格局。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面积广大、自然资源丰富,但由于历史和自然的原因,经济社会发展长期相对滞后,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有利于发挥民族地区的自身优势,有利于促进民族地区与其他地区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从而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一种政治制度、一种政治模式,能够成功地解决中国的民族问题,既维护了国家的统一,又照顾到不同民族的特殊情况,使处于不同社会发展阶段的各民族共同进入一个崭新的社会发展阶段,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就是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正如胡锦涛总书记所指出的那样,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党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一条基本经验不容置疑,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不容动摇,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的一大政治优势不容削弱。这也是我们学习民族区域自治法时,首先必须要牢固树立的基本信念。 二是民族自决渐次弱化而民族区域自治逐步凸现 ??? ? 随着对中国国情、族情的认识逐渐深入,中国共产党在扬弃民族自决权的同时,逐渐选择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一历史时期大体可界定在抗日战争全面爆发至内蒙古自治政府成立前夕。 三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正式确立 1947年5月1日,随着内蒙古的解放,党在那里建立了我国第一个省级少数民族自治区,这是建国前我国建立的第一个省级民族区域自治单位。它的建立,为新中国成立后推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提供了宝贵的实践经验。 1949年9月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正式将民族区域自治作为我国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确立下来,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按照民族聚居的人口多少和区域大小,分别建立民族自治机关。”民族区域自治载入具有宪法性质的共同纲领,标志着民族区域自治实现了由民族政策到国家制度的转变,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我国的正式确立。 发展阶段(1949年10月——今 ) 一是建国初期,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我国的实施 从1949年10月新中国成立至1958年,在此期间,成立了一大批相当于专区、县以及区、乡的民族自治地方,极大地调动了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的积极性和爱国热情。 ?? 195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着重规定了少数民族在政治上的平等权利和自治权利,是民族区域自治迈向法律化、制度化的第一步。 ? 1954年9月通过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总结了建国以来解决民族问题的经验,对我国的民族政策作了更完善的规定,不但重申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制度,而且对设立民族自治地方的体制作了重要的修改。 1955年10月成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958年3月成立了广西壮族自治区,1958年10月成立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到1958年,我国已有八十三个民族自治地方。 二是“大跃进”与“文化大革命 ”时期,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曲折发展 ???? 在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发展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在1958年开始的大跃进、人民公社化的过程中,由于推行政社合一,已建立的民族乡除了个别的保留了民族人民公社的名称外,统统被取消了。 而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左”的思想更达到了极致,几乎使所有的民族自治地方都名存实亡。这种“左”的思想集中体现在1975年1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在民族问题的规定上,这部宪法存在严重不足。 三是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迅速发展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得到重申,民族区域自治的法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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