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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资料]外汇管理政策简介

基本概念 外汇是:下列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 (一)外币现钞,包括纸币、铸币; (二)外币支付凭证或者支付工具、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银行卡等; (三)外币有价证券,包括债券、股票等; (四)特别提款权; (五)其它外汇资产。 国家实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对国际收支进行统计、监测,定期公布国际收支状况。 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为客户开立外汇账户,并通过外汇账户办理外汇业务。在办理外汇的汇兑业务履行真实一致性的审核责任。 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向外汇管理机关报送客户的外汇收支及账户变动情况 经常项目 经常项目含三个项目: 对外贸易收支、服务贸易、收益和无偿转让。 ◆经常项目业务审核原则:真实性审核 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经营结汇、收汇的金融机构应当按规定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 经常项目账户 1.企业凭材料在银行直接开立,无限额---银行权限 基本信息登记 2. 同一企业间经常项目外汇账户资金划转 ● 相同性质、相同币种→可以 ● 相同性质、不同币种→不可以 出口收汇待核查账户间不得相互划转 境内外汇划转管理暂行规定(1997年) 经常项目 服务贸易:包括运输、旅游、通信、建筑安装及劳务承包、保险服务、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体育文化和娱乐服务、其他商业服务、政府服务等交易行为。 收益:包括职工报酬、投资收益等。 经常转移,包括非资本转移的捐赠、赔偿、税收、偶然性所得等。 资本项目 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政策框架 直接投资外汇管理 外债管理 证券投资外汇管理 跨境人民币资本项目业务管理 境外放款外汇管理政策 放款人获得外汇局核定额度后,可凭境外放款核准文件在外汇指定银行直接申请开立境外放款专用账户。 账户的收入范围是:从放款人资本金账户、经常项目账户划入的外汇资金、从放款人经外汇局核准的外币资金池账户划入的外汇资金,购汇用于境外放款的外汇资金,从境外借款人收回的贷款本息,境外借款担保人支付的担保履约金。 账户的支付范围是:按照境外放款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境外放款,将收回的境外放款本息划回对应的原划入资金的资本金外汇账户、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或外币资金池账户,将原购汇部分结汇。 跨境人民币证券项下业务 减持A股上市公司 按现行外汇管理规定办理人民币资金汇出 外资股东可以人民币形式汇出分红派息所得 开户行需在自己汇出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外汇局 H股上市公司以人民币形式汇出外方股东股息 已在直投系统办理登记的企业,银行通过直投系统反馈 未在直投系统办理登记的企业,银行应在汇出资金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外汇局(汇出日期、金额) 感 谢 聆 听! * * 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 主要特点: 降低了境内企业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准入门槛。 明确了境内外币资金池管理政策,进一步规范了境内企业外币资金池的运营方式、基本原则以及审核程序等相关内容。 进一步简政放权,境内企业外币资金池业务、财务公司开展即期结售汇业务以及所涉及的汇兑审核均由所在地外汇分局(外汇管理部)办理。 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 主要特点: 简化相关外汇业务核准手续,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所涉及的相关账户开立、境内外汇划转等事项,受托银行(财务公司)可持业务资格核准文件为企业办理,无需外汇局核准。 外汇资金集中运营从方案设计上能够避免突破现行资本金结汇管理制度,避免与现行收付汇制度相冲突 外债管理 法规依据 《境内机构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管理办法》(1997年发布,依据1996年版外汇管理条例制定) 《外债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三部门联合发布) --发改委、财政部和外汇局是外债管理部门; --在境外发行短期债券由外汇局审批,境内机构举借短期国际商业贷款实行余额管理,余额由外汇局核定。 逐笔审批 《国际商业贷款管理办法》 不实行余额指标管理的非金融企业法人借用短期国际商业贷款,应逐笔报外汇局批准。 注:实际操作中,除外商投资企业外,所有境内机构的短期外债均实行余额管理。多年来,受借款条件、借款能力和结汇限制等因素影响,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及企业很少申请指标。在指标总规模较紧的情况下,外汇局也不鼓励上述两类机构申请指标。对于个别申请指标的企业,外汇局按从严管理原则,可能采取逐笔核定指标的管理方式。 “投注差”管理 依据《外债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以及沿承之前的一系列规范性文件 外商投资企业借用短期外债,连同中长期外债一并实行“投注差”管理,即外资企业举借的中长期外债累计发生额和短期外债余额之和应控制在项目总投资和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以内。在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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