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料]第六讲履行劳动合同.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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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资料]第六讲履行劳动合同

案例导入 【案例一】应聘者提供假学历,企业可以解除合同吗 甲公司录用了工程师乙,录用条件中明确了研究生学历要求,乙在应聘时也提供了相应学历证件,并在登记表中注明学历层次。双方签订了5年劳动合同。半年后甲公司偶然得知乙的研究生学历系假的。公司要求与乙解除劳动关系。 案例二、 报酬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同工同酬 案例小杨来自五华农村,在家时学了点木工手艺,到深圳后在一家装饰公司做木工,每月先领取500元作为生活费,工作半年后,因装饰公司拖欠工资,小杨提出辞职,装饰公司按照每天60元标准给小杨结算工资,并说这是当初的口头约定。小杨则说当初约定每天80元,双方各执一词。小杨无奈,只好提起仲裁,由于双方均无法举证自己的说法。 仲裁机构按装饰行业木工每天一般80元的标准支持了小杨的诉求,并以此作基数计发了加班工资。装饰公司大叫冤枉,认为仲裁员“过于自由裁量”,没有法律依据。 仲裁机构上述这种符合法理的裁决方式就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实行同工同酬。从我市用工管理情况看,建筑行业和私营企业口头约定工资的情况最为普遍,发生劳动争议也多。如果《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仍然这样约定工资,就要付出违法成本了。当然,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口头约定的工资高于行业标准,也要与用人单位明确约定,不然,若发生劳动争议,也会存在不能获得法律支持的风险。 资料 1、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妇女享有平等的就业权,除国家规定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岗位;残疾人、少数民族、推出现役军人的就业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禁止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案例1、女大学生因相貌不扬被拒绝入职 某女大学生相貌平平,甚至有点难看,身材矮小,但她学识高,外语过六级,应聘于某教育集团,该集团经过试讲,面谈,同意聘用,并签订合同。后来去报到时被拒绝,原因是教师已满。该女生很痛苦,甚至想到自杀。经过开导,他决定去问个究竟。当事人无意中谈到是她的相貌问题,她录了音。 请问:接下来的结果会如何呢? 教育集团当事人,当着媒体道歉,并把劳动合同延长,立即安排上岗 2、你知道劳动法规定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吗? 最低工资保障 工资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在法定休息日和婚、丧假期间技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应支付工资。 依法安排延长的按不低于150℅.休息日安排又不补休的按不低于200 ℅ ,法定休息按不低于300 ℅ 资料 休息日的种类 公休日 法定节假日 年休假 探亲假 婚丧假 生育假 事假 病假 3、安全卫生保护权 案例分析 检修班长对的死亡有责任吗 石某原是某电力局的查线工,2000年4月办理停薪从事经商,2004年3月回厂上班,3月29日该局所属一度段电线有故障,班长让石某去,石某说自己有四年没干了,怕干不了。班长一人手紧张为由,坚持拍石某去,石某上电杆不到5分钟,就大叫一声掉下来,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过失致人死亡 4、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权 案例 农民林某在陈某承包的小型煤矿工作。一天上午,一辆就矿车脱轨,撞到林某,造成林某双腿截肢,成了残疾人。而煤矿以合同中特殊条款“工伤事故受伤,煤矿概不负责”所以林某生活十分困难。 你能为他支招吗 煤矿与林某的工伤免责条款是无效的,与法律相抵触的,他可以行使劳动争议处理权。 可以依法起诉,请求法院依法判令煤矿支付医疗费和伤残抚恤金。 【案例】企业加班应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谷某于2000年1月应聘至上海某服装公司工作,双方口头约定每月工资1450元。工作后谷某发现,公司实行每周工作6天,每周48小时工作制,且不支付加班工资。2000年6月3日,谷某经仔细核算后发现,自2000年4月至5月其双休日加班共计9天均未取得工资报酬,遂申请仲裁。(请分析) 经过仲裁、一审、二审,谷某的请求均得到支持。 【案例】试用期满后不得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合同 公司招聘录用了王某,双方签订了2年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3个月。一个半月后,王某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公司车间主任将考核的依据和材料于当月底转到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考虑解除合同。在第3月的第2天,公司通知王某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王某不服提起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仲裁庭裁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评析】: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2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超过部分无效。虽然在2个月内公司已经证明王不符合录用条件,但公司的解除决定是第3个月作出的,此时已经不在试用期内。如要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必须证明王某不胜任工作岗位,且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胜任。 建议: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在试用期内进行。试用期限的约定要合法,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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