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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资料]第四讲 交通事故刑事责任1
第四讲 交通肇事的行政与刑事处罚 一、交通肇事者的处罚 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分别追究,同时处罚。 (1)行政处罚: (2)刑事处罚 (3)民事赔偿 (4) 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湖北当阳市长范晓凤在学校门口,斑马线上,撞死了11岁学生。 事故当天,死亡男童家属就获得20万元赔偿金,2万元安抚费,共计22万元。这22万元钱是交警交给死者家属的。 与诸多交通事故肇事方态度不同的是,女市长没有回避,甚至没有等事故责任认定,就直接给予了赔偿。 事故认定书上,明确认定了司机范晓岚负全责。根据当时现场的刹车痕迹,判断范晓岚当时驾车时速为60公里。 而我国部分地方中小学门前一般限速30公里。 依据交通肇事刑事责任认定的相关规定,依法对范晓岚采取刑事拘留,。 目前,属于过失犯错,此案已移送检察机关。 08年3月17日 当阳市市长范晓岚驾车将11岁小男孩撞死 ????3月18日 范晓岚向死者家属赔偿了20万元以及2万元安抚费,并向孩子父母下跪 ????4月10日 此事被网络披露 ????4月12日 范晓岚离岗接受组织调查 ????4月14日 当阳交警认定范晓岚负全责 ????4月22日 女市长范晓岚辞职 范晓岚 ????女,1969年9月出生,2006年11月,任当阳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理市长。2007年1月,任当阳市委副书记、市长。 二、交通肇事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是一种手段,这仅是表层的目的,更深层的目的是纠正违法行为,教育行政相对人自觉守法,维护社会利益和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1、行政处罚种类: 警告 罚款 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拘留 2、道路运输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2)交通厅(局、委、办)交通行政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行政处罚。 (3)依照《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行使行政处罚权。 3、道路运输行政处罚执行 (1)强制执行措施。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时,法律赋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措施。 《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规定:当事人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15天内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道路运政机构可每日按罚款额的3%加处罚款或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2)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3)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三、什么叫交通肇事罪? 从事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法规,从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犯罪行为。 ???? 交通肇事罪的构成条件: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 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 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 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 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 严重超载驾驶的; ????(6) 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三、交通肇事罪的处罚规定 1、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1) 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 ? (2) 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 ?(3)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2、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具有上述1情况,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即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 (2)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3)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3、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死刑 间接故意杀人罪或间接故意伤害罪: 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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