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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资料]著作权法律制度
COPY RIGHTS;第八章 著作权法概述
一、著作权
(一)著作权,是指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产生的权利。
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是著作权产生的前提和基础,是著作权法律关系得以发生的法律事实构成,著作权不是抽象的,是具体的。没有作品就没有著作权,脱离具体作品的著作权是不存在的。 ;(二)英美法系的“ 版权”与大陆法系的“ 作者权”
英美法系的“ 版权”(copyright)概念:从商业角度对作品的使用进行规范,个人权利范围较窄,非自然人的权利、作品传播者的权利及保护的客体的范围较宽。
大陆法系的“作者权”(author’s right):自然人作者对其作品的使用进行控制的个人的不可剥夺的权利。权利来自创作行为,作品不能脱离其人格的变化。邻接权不具有著作权性质。
在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与版权是同义语。 著作权,狭义上讲,是指各类作品的作者依法享有的权利;而广义的著作权,还包括艺术表演者、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者依法享有的权利。 ;
(三)著作权与相关民事权利的关系
1、与所有权
2、与工业产权
共同之处:
区别:
;著作权与工业产权同属知识产权,因而它们的标的都是无形的思想的表达,同属无形财产;权利都具有时间性、地域性、专有性等。;1、二者的标的,表现形式不同,其所反映的领域和作用也有区别。工业产权标的:以一定的产品或方法作为表现形式,用于解决物质生产生活领域等的物质需求;著作权标的:以一定的可复制的载体作为表现形式,用于丰富人类的精神需求。 2、同工业产权相比,著作权的独占性和排他性程度更弱些。(著作权的效力仅在于排斥对自己的作品未经许可的使用)3、权利的产生方式:著作权可自动产生,工业产权需授权审查。 4、权利的内容:著作权内容包括财产权和人身权两方面,而工业产权仅有财产权内容,不包含人身权。5、权利的保护期限:著作权保护期限较长,公民的作品为公民终身及死后50年;工业产权保护期分别为20年和10年。;
二、著作权法
著作权法,是指调整因著作权的产生、控制、利用和支配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的是指专门集中系统地调整著作权法律关系的法律,在我国即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广义的是指除狭义的著作权法外,还包括其他调整著作权法律关系的法律。 ;三、著作权法的产生与发展1、保护文印书商的时代--主要保护出版者的权利,作者的权利被漠视。2、保护作者权利的开始1709年,英国通过了旨在“给予印本的作者和买主以一定期限的印本权,以鼓励创作活动”的版权法——《安娜法》,首次确认了作者对作品享有首先印刷的权利, 结束了文书商对出版的垄断,被称为第一部现代意义的版权法。;四、中国著作权立法 1910年颁布《大清著作权律》; 1925年,北洋政府参照《大清著作权律》制定了《著作权法》; 1928年,国民党政府颁布了《著作权法》; 1930年, 国民党政府制订了《出版法》; 1949年以后,著作权保护没有专门法律规定,只有关于出版及稿酬支付的条例; 1991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 1992年10月15日和10月30日,中国成为《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的正式成员国。 2001年10月27日《著作权法》的第一次修改,同日实施; 2011年2月26日《著作权法》第二次修改。; 第九章 著作权的客体
一、作品的概念
(一)什么是作品,表述方法有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表述方法是:指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伯尔尼公约》规定:“文学和艺术作品”一词包括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内的一切作品,不论其表现形式或方式如何。 ;
(二)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应具备如下几个条件
1、应当是思想或感情的表达,但思想、观点属于主观领域的范畴,其本身不是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2、应当具有独创性或原创性;(与专利的独创性比较?)
3、作品的表现形式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关于口述作品
4、作品具有可复制性
;二、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民间文学艺术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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