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料]行政强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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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资料]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 第一节 概述 一、行政强制的概念 不同观点 行政强制=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即时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目标,依法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或者行为、场所进行处置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强制的主体具有特定性。 行政强制的对象具有广泛性。 行政强制的目的具有多样性。 特征: 独立性 行政性 强制性 二、行政强制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行政强制与刑事强制措施的区别 行政强制与行政诉讼强制措施的区别 行政强制与行政处罚的区别 三、行政强制的分类 根据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不同,分为预防性行政强制措施、制止性行政强制措施和保障性行政强制措施。 根据行政强制措施所指向的对象不同,分为对人身的行政强制措施、对财产的行政强制措施、对行为的行政强制措施。 从紧迫程度不同,分为即时性的行政强制措施和一般性行政强制措施。 第二节 行政强制的内容 一、保障性行政强制 (一)传唤 1、概念 传唤是公安机关为了查明案情,充分收集行政处罚证据,对行政相对人人身采取的临时性限制措施。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3、形式 书面传唤——传唤的基本形式。 口头传唤——对于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因情况紧急来不及办理传唤证的,可以口头传唤。 4、程序 期限: (1)传唤后询问查证的期限一般不超过8小时; (2)案情复杂,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报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24小时。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下列五种情况不能延长传唤期限: 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或者火车来临时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抢越铁路,影响行车安全的(第三十六条);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第五十七条第一款);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第五十八条); 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第七十五条)。 要求: 对违法相对人进行传唤,都要使用统一的传唤证,并向相对人出示,要求相对人在传唤证上签字或按手印。相对人拒绝签收的可以在传唤证上注明,不影响传唤措施的实施。 口头传唤到案后第一次询问时要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并由违法嫌疑人签字确认。 通知家属? 强制传唤——办理治安案件中,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可以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强制传唤。 (二)扣押 1、概念 扣押是指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中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采取的强制性扣押措施。 2、要求 法律规定,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对已经扣押的物品,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立即解除扣押。 对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不得扣押——登记 开列扣押物品清单一式两份 对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录音带、录像带、电子数据存储介质,在扣押时应当予以检查,记明案由、内容以及录取和复制的时间、地点等,并妥为保管。 扣押报告制度——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扣押物品,应当在扣押后的十二小时内向所属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公安派出所负责人报告; 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公安派出所负责人认为不宜扣押的,应当立即解除扣押。 扣押物品的保管——对于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挪用、调换或者损毁。 对容易腐烂变质及其他不易保管的物品,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在拍照或者录像后变卖或者拍卖,变卖或者拍卖的价款暂予保存,待结案后按有关规定处理。 扣押期间,物品毁损、丢失怎么办? 扣押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扣押物品需要进行鉴定、检测、检验的,鉴定、检测、检验期间不计入扣押期间,但应当将鉴定、检测、检验时间告知当事人。 扣押物品的处理——逾期不作出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将被扣押物品退还当事人。 行政案件变更管辖时,与案件有关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随案移交。移交时,由接收人、移交人当面查点清楚,并在交接单据上共同签名。 实践中的不随案移交或随意处置扣押物品的现状及法律责任。 (三)检查 1、概念 检查是指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中对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进行的检查措施。 2、程序要求 检查主体——两个以上人民警察。 检查证——检查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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