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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docVIP

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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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

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被调查人姓名: 检查人员:姓名/单位: 姓名/单位: 姓名/单位: 主持检查人员:姓名: 执法证件号: 记 录 员:姓名: 执法证件号: 注:1.检查组应当至少包括两名具有执法证件的人员,可邀请专家参与检查。2.检查人员要填写检查记录并签字。3.对废物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要核查原始凭证。4.标注“*”的应重点核查,达标的计“2”,基本达标计“ 1”,不达标计“-1”;其余项目达标的计“2”,基本达标计“ 1”,不达标计“0”。5.备注栏可对检查情况进行简要记录。6.对产生单位,未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对相关栏目以达标计。7.第13条、14条为否决项;即该项不达标,则综合评估为不达标。8.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人员伤亡的,综合评估为不达标。 检 查 项 目 检 查 主 要 内 容 达 标 情 况 达 标 标 准 检查方法 备注 达标 基本达标 不达标 一、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简称“《固废法》”第三十条) 1.*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 建立了责任制,负责人明确、责任清晰,负责人熟悉危险废物管理相关法规、制度、标准、规范。 现场核查,查看相关管理制度。 二、标识制度(《固废法》第五十二条) 2.*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依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附录A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所示标签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为达标;已设置但不规范的为基本达标;未设置的为不达标。标志内容填写齐全,能与台账相互印证。 现场核查。 3.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三、管理计划制度(《固废法》第五十三条) 4.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 制定了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齐全,危险废物的产生环节、种类、危害特性、产生量、利用处置方式描述清晰;报环保部门备案;及时申报了重大改变。 查看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5.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包括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 6.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 询问所在地县级以上环保部门。 四、申报登记制度(《固废法》第五十三条)、《关于做好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1〕25号) 申报量与实际产生、转移量相符。 询问操作人员,登录 “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核查相关 五、源头分类制度(《固废法》第五十八条) 9.*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收集、贮存。 危险废物包装容器上标识明确;危险废物按种类分别存放,且不同类废物间有明显的间隔(如过道等)。 现场核查。 六、转移联单制度(《固废法》第五十九条) 10.*在转移危险废物前,向环保部门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并得到批准。 有获得环保部门批准的转移计划。转移审批表与转移联单同期保存,实际转移量不得突破审批量。 查看批准的转移计划,并询问环保部门。 11.转移危险废物的,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如实填写转移联单中产生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 按照实际转移的危险废物,如实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现场查看联单,并结合环评文件、台账记录等材料进行核对。 12.转移联单保存齐全。 当年截止检查日期前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齐全。 现场查看联单,可与申报登记数据核对。 七、经营许可证制度(《固废法》第五十七条) 13.转移的危险废物,全部提供或委托给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活动。 除贮存和自行利用处置的,全部提供或委托给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 可与申报登记数据及其证明材料,以及转移联单等进行核对。 14.有与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签订的委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合同。 有与持危险废物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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