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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大气污染防治法
我国的污染防治法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1987,1995,2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84,96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8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污染环境防治法(95,2004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 二、大气污染的危害 影响局部甚至全球气候,如温室效应、臭氧层空洞等; 影响人类身体健康,如导致呼吸道疾病、癌症等; 影响植物生理机制,导致生长不良,抗病抗虫能力减弱,甚至死亡,如二氧化硫导致大面积农作物死亡; 影响正常生产生活,如烟雾影响飞机起降; 造成财产生产损失,如酸雨对建筑物的腐蚀。 三、大气污染的现状 全国城市空气质量总体上与上年变化不大,部分污染较严重的城市空气质量有所改善,劣三级城市比例下降,但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城市的比例也在降低。 2004 年监测的 342 个城市中,132 个城市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居住区标准),占 38.6%,比上年减少 3.1 个百分点; 空气质量为三级的城市有 141 个,占 41.2%,比上年增加 9.7 个百分点; 劣于三级的城市有 6个,占 20.2%,比上年减少 6.6 个百分点。 空 气 质 量 达 标 城市的人口占统计城市人口的 33.1%,比去年减少 3.3 个百分点;暴露于未达标空气中的城市人口占统计城市人口的 66.9%。 空气中主要污染物 颗粒物仍是影响空气质量的首要污染物,但总体比上年有好转趋势。颗粒物污染较重的城市主要分布在山西、内蒙古、辽宁、河南、湖南、四川及西北各省(自治区)。 二氧化硫年均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0.06 毫克/立方米)的城市占 74.3%,与上年持平。超过国家三级标准(0.10 毫克/立方米)的城市占统计城市的 9.1%,比上年降低 3 个百分点。二氧化硫污染严重的城二氧化硫年均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0.06 毫克/立方米)的城市占 74.3%,与上年持平。超过国家三级标准(0.10 毫克/立方米)的城市占统计城市的 9.1%,比上年降低 3 个百分点。二氧化硫污染严重的城市主要分布在山西、河北、河南、湖南、湖北、云南、内蒙古、甘肃、贵州、广西、四川、重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 所有统计城市的二氧化氮浓度均达到二级标准,但北京、广州、深圳、上海、重庆等大城市二氧化氮浓度相对较高。 2004 年,全国 527 个市(县)降水的年均 pH 值范围为 3.05(湖南省吉首市)~ 8.20(甘肃省嘉峪关市)。 出现酸雨的城市298 个,占统计城市的 56.5%。降水年均 pH 值小于 5.6 的城市 218个,占统计城市的 41.4%,其中湖南省长沙、常德、吉首,广东省韶关,江西省高安降水年均 pH 值小于 4.0,降水酸度较强;酸雨频率大于 40%的城市占统计城市的 30.1%,其中湖南常德、江西德兴、浙江丽水、安吉、开化酸雨频率为 100%。 废气中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2004 年废气中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排放量为 2254.9 万吨,其中工业排放量为1891.4 万吨,生活排放量为 363.5 万吨; 烟尘排放量为 1095.0 万吨,其中工业排放量为 886.5 万吨,生活排放量为 208.5 万吨;工业粉尘排放量为 904.8 万吨。 2004 年,中国成为世界汽车第四大生产国和第三大消费国,汽车产量和保有量分别达 507 万辆和 2742 万辆,摩托车产量和保有量分别达 1700 万辆和 7900 万辆,农用运输车产量和保有量分别达 200 万辆和 2500 万辆。2004 年,中国石油消耗 3.1亿吨,其中三分之一用于机动车。 四、大气污染防治立法 1.西方国家大气污染防治立法简介 18世纪产业革命爆发以前,是大气污染防治立法的萌芽时期。 产业革命爆发到1952年伦敦烟雾事件发生,是大气污染防治立法开始兴盛的时期。 伦敦烟雾事件发生以后的1955年到1970年,这15年是大气污染防治立法的大发展时期。 1971年以来,是大气污染控制立法的继续完备时期。 2.我国防治大气污染立法 1979年,在我国制定的首部环境保护法律《环境保护法(试行)》中,首次以法律的形式对大气污染防治作了原则性的规定。1987年,颁布了《大气污染防治法》。之后,相继颁布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以及各种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995年,全国人大对《大气污染防治法》作了第一次修订,修改的主要内容是增加了对企业实行清洁生产工艺、国家对落后工艺和设备实行淘汰制度以及防治燃煤污染大气的控制对策和措施。鉴于我国大气污染逐渐加重的严峻态势,2000年,全国人大对《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了第二次修改,这次修订明显加大了对大气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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