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学]材料的基本性质检测-第一讲.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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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材料的基本性质检测-第一讲

材料工程测试技术 绪 论 一、课程性质和目的 二、本课程的内容 三、课程教学基本要求 四、学习方法与考试形式 一、课程性质和目的 本课程是无机非金属材料专业的一门专业课程,介绍材料宏观性质的试验检测技术,对于材料的近代测试技术作一般介绍,着重培养学生常用建筑材料试验检测技能。 通过常用建筑材料实验原理和试验方法的学习,使学生了解主要试验仪器设备的工作原理,操作要点以及维护保养的基本知识,了解建筑材料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及其使用的条件和方法;进一步理解建筑材料工程技术性质之间的共性问题,结合具体材料的试验操作,进一步加深对试验原理的理解,掌握常用建筑材料的试验技术,试验数据处理及误差分析的基本技能 。 二、本课程的内容 1、建筑材料性能检测基础 2、建筑材料基本性质检测 3、水泥性能检测 4、混凝土用骨料性能检测 5、普通混凝土性能检测(包括工作性、力学性能、变形性、长期耐久性测定方法 ) 6、砌筑砂浆性能检测 7、混凝土外加剂检测 8、钢筋性能检测 三、课程教学基本要求 1.掌握常用建筑材料力学性能、物理性能、工艺性能等试验常用的试验设备的结构构造和工作原理、使用操作要点及维护保养知识; 2.熟悉常用建筑材料技术性能及试验检测的规范和标准; 3.掌握水泥、混凝土、钢材、沥青等材料技术性能的试验检测技术; 4.通过实验进一步了解常用建筑材料技术性能之间的关系,进而深入认识材料技术性能与材料组成、结构、工艺条件之间的关系。 四、学习方法与考试形式 学习方法:理论联系实际 考试形式:平时成绩:40% 期末成绩:60% 参考书 《现行建筑材料规范大全》,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4 第一章 建筑材料性能检测基础 第一节 建筑材料检测基本技能 第二节 建筑材料的技术标准 第三节 试验数据统计分析与处理 第四节 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第五节 试验室管理常识 第一节 建筑材料检测基本技能 一、建筑材料检测的目的 二、建筑材料检测的步骤 三、取样送样见证人制度 四、检测技术 五、试验条件 六、试验报告 七、检测人员的基本素质 一、建筑材料检测的目的 检测内容 1、原材料检测 包括砂石、胶结材(水泥、沥青、石灰)、 钢材、木材等。 2、混合料检测 包括混凝土、砂浆、沥青混合料等。 检测目的 判断材料的各项性能是否符合质量等级的要求以及 是否可用于工程中。 二、建筑材料检测的步骤 1、见证取样和送样 是在建设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 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进 行现场取样,并送至经过省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 可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 测。各种材料的抽样需按有关标准进行,所抽取的试样必须 具有代表性。 2、实验室检测 是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参与检测的 人员必须持有相关的资质证书,必须具有科学的态度,不得修 改原始数据,不得假设试验数据。试验报告必须进行审核,并 有相关人员的签字和检测单位的盖章才有效。试验的依据为现 行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三、取样送样见证人制度 1、见证取样的范围(8条) 2、见证取样的管理(4条) 3、见证人员的基本要求(5条) 4、见证人员的职责(5条) 1、见证取样的范围 (1)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2)承重块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4)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使用的掺加剂 (7)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8)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2、见证取样的管理 (1)建设单位应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工程检测中心递交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授权书,授权书应写明本工程现场委托的见证人姓名,以便于工程安全监督站检测单位核对。 (2)施工企业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制作时,见证人员应在旁见证。 (3)见证人员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企业取样人员一起将试样送到检测单位或采取有效封样措施送到检测单位。 2、见证取样的管理 (4)检测单位接受委托检测任务时,送检单位需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在委托单上签名。 各检测机构对无见证人签名委托单及五见证人伴送的试件一律拒收; 凡无注明见证单位和见证人的报告,不得作为质量保证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 并由质量监督安全站重新指定法定检测单位重新检查。 3、见证人员的基本要求 见证人员必须具备以下资格: (1)见证人应是本工程建设单位的监理人员; (2)必须具备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建筑施工专业知识; (3)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见证人员证书; (4)必须向质监站和检测单位递交见证人书面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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