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第4章 营业税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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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第4章 营业税法

第四章 营业税法 第一节?? 概述 一、定义 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营业额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二、特点 1、征收普遍; 2、税率简单; 3、简便易行。 第二节?? 营业税的主要法律规定 一、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 应税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营业税征收范围的劳务; 非应税劳务指加工和修理、修配,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的劳务。 (一)境内的含义 1、提供或者接受应税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2、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3、所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 4、所销售或者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 (二)有偿的含义 有偿指受让方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 注意: 单位或个人转让不动产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以及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的行为,视同销售不动产。 员工为单位或雇主提供劳务,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二、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 为强化征管,税法又规定了扣缴义务人: 1、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以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为扣缴义务人; 2、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 3、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而在境内未设有机构的,以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者为扣缴义务人。 4、单位或个人演出,由他人售票的,其应纳税款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演出经纪人为个人的,其办理演出业务的应纳税额也由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 5、分保险业务,以初保人为扣缴义务人。 6、个人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的,以受让者为扣缴义务人。 7、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缴义务人。 三、税目税率 (一)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税率为3%; (二)金融保险业、服务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税率为5%; (三)娱乐业税率为5%~20%。 特别规定:2001年5月1日起,对夜总会、歌厅、舞厅、射击、狩猎、跑马、游戏、高尔夫球、游艺、电子游戏厅等娱乐行为一律按20%征税。2004年7月1日起,保龄球、台球按5%征营业税。 四、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为营业额,指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营业额的,其营业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营业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当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 不包括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一)交通运输业 征税范围:包括铁路运输业、公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其他交通运输业和交通运输辅助业(港口业、水运辅助业、机场及航空运输辅助业、装卸搬运业)。 计算时应注意: 1、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远洋运输企业的期租业务、程租业务和航空运输企业的湿租业务也按交通运输业征税。 (二)建筑业 征税范围:土木工程建筑业、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业、装修装饰业和其它工程作业(如:代办电信工程、疏浚、钻井、拆除建筑物、平整土地、搭脚手架等工程作业) 计算时应注意: 1、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 2、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3、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视同提供建筑业劳务,应按税务机关规定核定营业额,具体方法见后。 4、以清包工形式提供装饰劳务,按照其向客户收取的人工费、管理费和辅助材料费等收入作为营业额。 (三)金融保险业 1、金融业: (1)贷款。分为转贷外汇和一般贷款(自有资金贷款、信托贷款、典当、票据贴现等); (2)融资租赁; (3)金融商品转让; (4)金融经纪业务和其它金融业务,指受托代他人经营金融业务的中间业务,如委托业务、代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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