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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第七章 交流与回避

第七章 交流与回避 第一节 公务员交流 第二节 公务员回避 第一节 公务员交流 一、公务员交流的概念和特点 二、公务员交流的意义 三、公务员交流的原则 四、公务员交流的形式 一、公务员交流的概念和特点 公务员交流,是指公务员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或者根据公务员的个人愿望,通过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等形式变换公务员的工作岗位,从而产生、变更或者消灭公职关系的人事管理制度。 在我国,公务员交流具有如下特征: 1.公务员的交流是一种横向的平级调动,与公务员的职务和级别的升降无关。 2.公务员的交流范围具有广泛性和限制性。 广泛性体现在既包括内部交流,也包括外部交流。限制性体现在外部交流方面 ,即只能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 3.公务员的交流方式具有多样性。 二、公务员交流的意义 公务员的合理交流,是人才管理客观规律的需要。 公务员的交流制度,有利于不同部门之间互通有无,有利于人尽其才,事竟其功。 公务员交流制度,有利于提高公务员的素质。 公务员的交流制度,有利于破除“关系网”,加强机关的廉政建设。 公务员实行交流,有利于公务员队伍的稳定。 公务员的交流,有利于提高机关的工作效率。 三、公务员交流的原则 合法性原则 稳定性原则 科学性原则 工作需要原则 合理原则 个人服从组织原则 四、公务员交流的形式 (一)调任 (二)转任 (三)挂职锻炼 (一)调任 1.调任的概念 2.调入的条件和要求 3.调入的程序 4.调入的法律效力 5.调入和录用的区别 1.调任的概念 调任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 2.调入的条件和要求 (1)对调入人选的要求 首先,调入人选必须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 其次,调入人选必须具备公务员应具备的条件。 再次,调入人选必须符合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2)对调入人选拟任职务的要求 首先,调入人选可以担任领导职务。 其次,调入人选可以担任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 (3)对调入机关的要求 接受调入的机关必须有相应的职位空缺,并在国家规定的编制限额内进行。 (4)对调入原因的要求 必须是工作需要 3.调入的程序 (1)调任机关依法审查调任人选的资格 (2)审批 (3)考试 4.调入的法律效力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依法调入公务员队伍担任某一职务后,就取得了公务员的身份和资格,应依公务员法对其进行管理 ,即调入是能够产生公务员公职关系的一种法律事实。 5.调入和录用的区别 (1)适用范围不同。录用制度适用于全社会具有一定文化知识和专业知识而少有甚至没有工作经验的人员;调入制度则适用于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活动的工作人员。 (2)担任职务不同。通过录用制度进入公务员系统的公务员,都是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通过调入制度进入公务员系统的公务员,都是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 ( 3)进入公务员队伍的程序不同。录用制度的程序是公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录取;调入制度的程序主要是严格审批,必要时也可以是考试。 (二)转任 1.转任的含义与特征 2.转任的原因 3.转任的条件与要求 4.两类特殊公务员的转任制度 5.转任的程序 6.转任的法律效力 1.转任的含义与特征 转任是指公务员因工作需要或其他正当理由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不同职位之间的平级调动 。 与调入相比,转任具有如下特征: 首先,转任是公务员队伍内部的一种交流方式,属于内部交流。 其次,转任人员原来担任及拟担任的职务,都不受任何限制。 再次,转任不影响公务员法律身份的存在,只引起公务员公职关系的变更。 2.转任的原因 组织原因 (1)工作需要。 (2)回避制度的需要。 (3)因机构调整、撤销、合并而引起编制总额和职数的变更。 个人原因 (1)因专业不对口等导致不能适应当前职位的要求。 (2)公务员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3.转任的条件与要求 (1)公务员在不同职位之间转任,应当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2)公务员在不同职位之间转任,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 4.两类特殊公务员的转任制度 (1)对省部级正职以下的领导成员应当有计划、有重点地实行跨地区、跨部门转任。 (2)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和工作性质特殊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有计划地在本机关内转任。 5.转任的程序 转任的程序有两种,一种是因组织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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