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第十讲 流通政策.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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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第十讲 流通政策

砺才弘商 格物致用 工商管理学院 Renbohua@dufe-sba.edu.cn 第十讲 流通政策 流通政策及其基本内容 流通政策的国际比较 我国流通政策 我国流通政策的未来走向 流通政策及其基本内容 流通政策的含义 流通政策的主体与目标 流通政策的分类 流通政策的功能 流通政策的含义 指国家为实现商品流通的稳定发展而制定的方针或原则,以及政府对商品流通活动的干预行为,主要包括有关商品流通的法律、法规、规划、计划、对策,以及政府对商品流通的直接指导等。 流通政策与商业政策的区别:流通政策比传统的商业政策具有更大的外延,比商业政策包括的内容更多、更全面。 流通政策的主体与目标 流通政策的主体 立法机构 司法机构 行政机构 流通政策的目标 流通政策的一般目标:经济发展、稳定、公正、自由。 流通政策的特定目标:完善商品流通的信息网络;培育健全的商品流通主体;提高商品流通效率;建立流通金融制度。 流通政策的分类 按商品流通政策主体分类 将商品流通政策划分为立法机构制定的政策和行政机构制定的政策。前者可称为“商品流通法律政策”, 后者可称为“商品流通行政政策”。 按商品流通政策适用对象分类 将商品流通政策划分为生产者流通政策、商业者流通政策和消费者流通政策。 按商品流通政策功能分类 将商品流通政策划分为矫正“市场失败”政策和促进商品流通发展政策。 流通政策的功能 矫正“市场失败” 分配不公 经济的不稳定 非价值性物品 不利于公共物品的供给 外部不经济 自然垄断 难以纠正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后果 不完全竞争 风险 扶持、促进商品流通的发展 流通政策的国际比较 反垄断政策 大型店政策 消费者保护政策 专卖政策 流通组织化政策 流通合理化政策 中小商业政策 反垄断政策 各国的反垄断法 各国反垄断法规的主要内容 各国的反垄断法 美国的反垄断法主要有1890年制定的《谢尔曼法》、1914年制定的《克莱顿法》、1936年制定的《鲁宾逊-帕特曼法》和1937年制定的《米勒-泰丁勒法》等等。这些法律经过多次修改成为现在美国反垄断法的基本法律。 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以美国的反托拉斯法为样板,制定了《禁止垄断法》(1947年)。但是从内容上看,比美国的反托拉斯法要严厉得多。日本的《禁止垄断法》又于1953年和1957年进行了两次修正,成为日本反垄断的基本法律。 德国在1923年就制定了反卡特尔法。德国的反垄断法也是相当严格的,其代表性法律是1975年颁布的《反对限制竞争法》,同时还成立了执行这一法律的专门机构——卡特尔局。 法国的反垄断法主要是1945年制定的《价格法令》,在这部法令中附设了许多反垄断条款。 各国反垄断法规的主要内容 禁止垄断 禁止不正当的交易限制 禁止不公平交易 大型店政策 大型店政策是指针对大型零售店铺的规制政策。与反垄断法不同,大型店政策是流通领域的专门政策。 大型店政策的制定动机 各国的大型店规制政策 大型店政策的制定动机 大型零售店铺有可能减少中小零售商的经营机会,从而不利于发挥零售业的“就业机器”功能。 大型零售店有可能造成某一地区零售业的垄断,从而不利于保障消费者的福利。 大型零售店铺有可能导致某一地区,特别是城市的“外部不经济”。 各国的大型店规制政策 日本的大型店规制政策 日本的大型店规制政策主要是体现为有关大型零售店铺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实施。日本规制大型零售店铺的基本法律是《大规模零售店铺零售事业活动调整法》,简称《大店法》。 美国的大型店政策 美国没有类似日本的使用与全国的《大店法》,但是各州政府对大型店的开设仍有一定的规制,即所谓的“地区制”。 另外,美国及其地方政府还制定了许多限制连锁店过度发展的政策,其只要内容是:征收连锁店税;禁止连锁店的不公平交易。 各国的大型店规制政策 德国与英国的大型店政策 德国与英国也没有专门的法律来规制大型店的开设和经营,原则上大型店的开设和经营也是自由的。但是,德国在1977年的《城市建设法》中附加了大型店的条款。根据该法规定,营业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店会对城市的发展产生影响。 英国也是在土地开发与城市建设的法律中对大型店的开设有所规制。 法国的大型店政策 法国有专门的法律来规制大型店,这就是1973年制定的《商业手工业法》。该法规定,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营业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上的店铺,或者现有属于规制范围内的大型店增设200平方米以上的营业面积时,要向地方城市商业计划委员会提出申请,并由该委员会决定是否开设或增设 消费者保护政策 消费者保护政策的制定动机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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