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薪酬福利待遇培训授课版.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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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薪酬福利待遇培训授课版

人力资源保障处 人力资源保障处 南京长安汽车有限公司 薪酬福利待遇 目 录 一、薪酬的基本概念 二、管理技术人员的薪酬结构 三、与薪酬相关的规章制度 四、各项福利待遇 经济性报酬 薪酬的构成 影响薪酬的因素 几个重要概念 1、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 2、最低工资包含哪些? 3、什么情况下不适用最低工资? 4、目前我公司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 5、用人单位在扣除哪些项目之后,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6、用人单位可否将季度奖、年终奖分摊至每月,从而使劳动者的月工资达到最低工资标准? 7、用人单位发放的交通费、书报费、午餐费等可否计入最低工资标准? 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二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每月收入额:实际发放金额,即实发工资(应发工资扣除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公司代扣代缴项目后的金额)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公司在每月的工资中代扣代缴员工的个人所得税 1、什么是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应当就其从中国境内、境外取得的全部所得纳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应当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纳税。 2、什么是个税起征点? 正确的说法应该是“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起征点”与“免征额”有着严格的区别 。 起征点:也称为征税起点,是指征税对象达到一定数额才予以征税的税法规定。征税对象的数额达到和超过起征点的应按其全部数额征税;未达到起征点的则不征税。 免征额:免征额是指课税对象就其全部数额中规定的免予征税的数额。凡税法中规定有免征额的,只就超过免征额的部分征税。 [案例]   假设有甲、乙、丙3人,其当月的收入分别是1950元、2000元和2100元。 问题一:现在我们规定2000元为纳税的起征点,并规定税率为10%,请计算三个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分别为多少? 问题二:现在我们规定2000元为纳税的免征额,并规定税率为10%,请计算三个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分别为多少? 哪些收入属于工资、薪金收入中个人所得税的缴纳范围 基本工资、计件工资、丧葬抚恤救济费、奖金、生活困难补助费、 计划生育补贴 、加班工资、清凉饮料费 、稿费、单项嘉奖、 讲课费、翻译费、年终奖、社会保险费 哪些收入属于工资收入中个人所得税的缴纳范围 目 录 一、薪酬的基本概念 二、管理技术人员的薪酬结构 三、与薪酬相关的规章制度 四、各项福利待遇 我公司工资组成中的几个基本要素 管理技术人员的工资结构 一般管理人员: 管理技术人员的工资结构 技术人员: 技术人员工资的相关规定 1、年资: 目 录 一、薪酬的基本概念 二、管理技术人员的薪酬结构 三、与薪酬相关的规章制度 四、各项福利待遇 基本概念 什么是工时制度? 我国有哪些工时制度? 我公司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规定 关于加班加点的规定: (一)标准工时工作制的加班加点 加班是指员工因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和带薪年休假日完成额外或紧急工作的时间。 加点是指员工按照部门的要求,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完成额外或紧急工作一小时以上的时间。 (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加班加点 超定额标准,完成额外任务,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份,按每超过8小时作为一个工作日计算,视为加班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不足8小时的部份,按实际超过的小时数计算,视为加点时间。 加班管理规定 加班的审批 员工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和带薪年休假日加班需经相应程序审批后执行 休息日加班:由各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 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加班:部门需提前填制《员工加班审批表》(需主管领导审批),分别报经济运行处和人力资源保障处审批同意后执行 加班的处理 1、员工休息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加班后各部门必须在当年内(每年以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结算期)尽可能的给予员工相同时间的补休(员工凭调休单补休)。不能当年安排补休的,由各部门从核定的工资总额中支付加班费。 2、法定节假日加班的经部门领导审核,在节后5个工作日内报人力资源保障处审批后,依法支付加班费。 3、如果员工本年度内非本人原因未享受年休假(每年以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结算期),在本年12月25日前报人力资源保障处审批后,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 (劳社部发[200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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