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MXB《保险学》第7章PPT.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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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MXB《保险学》第7章PPT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经济学课件 第七章 意外伤害保险与健康保险 第一节??意外伤害保险 第二节? 健康保险 第一节 意外伤害保险 一、意外伤害保险的含义 二、意外伤害保险的构成要件 三、意外伤害保险的特点 四、意外伤害保险的责任期限条款 五、意外伤害保险的种类 一、意外伤害保险的含义 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间,因遭遇非本意的、外来的、突然的意外事故,致使其身体遭受伤害而残疾或死亡时,保险人依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四、健康保险的主要种类 (三)失能收入保险 1、含义 指以因意外伤害、疾病导致收入中断或减少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具体是指当被保险人由于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残疾,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以致失去收入或减少收入时,由保险人在一定期限内分期给付保险金的一种健康保险。 收入保障保险一般可分为两种,一种是补偿因伤害而致残废的收入损失,另一种是补偿因疾病造成的残废而致的收入损失。 四、健康保险的主要种类 (三)失能收入保险 2、给付方式 保险的给付一般是按月或按周进行补偿,每月或每周可提供金额相一致的收入补偿。 残疾收入保险金应与被保险人伤残前的收入水平有一定的联系。在确定最高限额时,保险公司需要考虑投保人的下述收入: ①税前的正常劳动收入; ②非劳动收入; ③残疾期间的其它收入来源; ④目前适用的所得税率。 四、健康保险的主要种类 (三)失能收入保险 2、给付方式 伤残收入保险除了在被保险人全残时给付保险金外,还可以提供其它利益,包括残余或部分伤残保险金给付、未来增加保额给付、生活费用调整给付、残疾免缴保费条款,以及移植手术保险给付、非失能性伤害给付、意外死亡给付。这些补充利益作为特殊条款通过缴纳附加保费的方式获得。 四、健康保险的主要种类 (三)失能收入保险 3、给付期限 给付期限为失能收入保单支付保险金最长的时间,可以是短期或长期的,因此有短期失能及长期失能两种形态。短期补偿是为了补偿在身体恢复前不能工作的收入损失,而长期补偿则规定较长的给付期限,这种一般是补偿全部残废而不能恢复工作的被保险人的收入。 * * 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 3教401 1教401 2008级经济学专业 《保险学》 Insurance 二、意外伤害保险的构成要件 1、非本意的。一般有三种形态: (1)事故的发生是偶然的; (2)发生的结果为偶然的; (3)原因与结果均为偶然的。 2、外来的。“外来的”是指伤害是由被保险人自身以外的原因所造成的。 判断:抬举重物时,因用力过猛,造成关节挫伤? 因脑溢血摔倒后受伤? 二、意外伤害保险的构成要件 3、突然的。 “突然的”是指意外伤害的直接原因是突然出现的,而不是早已存在的。强调的是事故的原因与伤害的结果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而不是长年累月形成的。 判断: 吸入剧毒气体立即使身体遭受伤害。 因长期在有毒气体的车间工作,形成了职业病。 三、意外伤害保险的特点 1、只承担意外伤害责任,不承担因疾病死亡、残废等责任; 2、被保险人面临的风险程度不因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不同而有太大差异; 3、费率厘定不以死亡表为依据,主要根据以往各种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概率的经验统计来确定; 4、承保条件一般较宽,高龄者可以投保且不必体检。(劳动能力完全丧失、 精神病、癫痫病患者不能投保。) 三、意外伤害保险的特点 进一步说明:关于死亡和残废 (一)死亡:机体生命活动和新陈代谢的终止。 1、法律上发生效力的死亡:生理死亡(已被证实的死亡);宣告死亡(按法律程序推定的死亡)。 2、《民法通则》23条: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下落不明满四年的;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的。 (二)残废包括两种:人体组织的永久性残缺;人体器官正常机能的永久丧失。 三、意外伤害保险的特点 意外伤害与死亡、残废的关系有三种情形: (一)、意外伤害是死亡、残废的直接原因; 即意外伤害事故直接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残废,保险人承担给付死亡保险金或残废保险金。 (二)、意外伤害是死亡、残废的近因;即意外伤害是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残废的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性作用的原因。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 (三)、意外伤害是死亡、残废的诱因;即意外伤害使被保险人原有的疾病发作,加重后果,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残废。保险人比照身体健康遭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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