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讲票据关系及其基础关系.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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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讲票据关系及其基础关系

第三讲 票据关系及其基础关系 民商法学教研室 肖丽丽 本讲主要内容 一、票据关系的概念 二、票据关系的种类 三、票据关系的基础关系 一、票据关系的概念 票据关系,是指票据当事人之间基于票据行为所发生的票据权利义务关系。 (一)票据关系是票据权利义务关系 (二)票据关系是票据行为所生权利义务关系 (三)票据关系是与其基础关系相分离的无因性法律关系,具有抽象性 二、票据关系的种类 按照票据名称区分,有三种票据关系。 (一)汇票关系 基本当事人有三方:出票人、持票人、出票人委托的付款人。 (二)本票关系 基本当事人有二方,即出票人和持票人。 (三)支票关系 基本当事人有三方;出票人、持票人、出票人委托的付款银行。 二、票据关系的种类 按照发生票据关系的票据行为分,可以分为票据发行关系、背书转让关系、背书设质关系、背书委托取款关系、承兑关系、保证关系、付款关系等。 三、票据关系的基础关系 (一)概说 票据关系的基础关系,是票据当事人凭以实施票据行为、发生票据关系的民法上的债权关系。包括票据授受当事人之间原因关系、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的资金关系、票据预约关系。 (二)票据的原因关系 票据原因关系是指当事人授受票据的原因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1.票据原因主要有:支付价金、劳务费或其他费用、借贷、交付定金、票据本身的买卖、债权担保、赠与、委托取款等。 票据原因关系可分为有对价和无对价两种类型。 票据法第十一条: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 (二)票据的原因关系 2.票据原因关系与票据关系之间,存在着一般情况下分离、特殊场合中牵连的关系。 一般情况下分离,是指原因关系的存在与否、效力如何,对票据关系没有影响。 特殊场合中牵连通常有下列几种情况: (1)票据关系的当事人在原因关系中为当事人的,票据债务人可根据原因关系,对票据债权人行使抗辩权,然须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原因关系中的抗辩事由。 (2)对不法取得票据的持票人,票据债务人得以其取得票据的原因关系有瑕疵进行抗辩。 (2)对不法取得票据的持票人,票据债务人得以其取得票据的原因关系有瑕疵进行抗辩。 票据法第12条规定,以欺诈、偷盗、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本法所规定的票据的,也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二)票据的原因关系 (3)在原因关系中无对价或者无相当的对价取得票据者,不能有优于前手的票据权利。 (4)为支付而授受票据时,原因关系中的债务不因票据授受而消灭。与票据债务同时存在,票据权利实现,原因关系中的债务随着消灭。 (5)为担保而授受票据时,被担保的债权未受清偿,票据关系存在,一旦被担保的债权得到清偿,为担保而成立的票据关系即告消灭。 (三)票据的资金关系 票据资金关系是汇票和支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存在的金钱、实物、信用关系和其他的财产性债权关系。如存款、欠债、信用合同关系等。 资金关系与票据关系相分离,但在特殊场合牵连。 资金关系与票据关系相分离 (1)资金关系虽然存在,付款人拒绝承兑时,不负付款义务,承兑以后,方成为票据债务人。相反,资金关系不存在,付款人按照汇票上的记载,应持票人的请求付款的,出票人对付款人有返还的义务。 (2)资金关系不存在而签发票据或予以承兑时,出票行为或承兑仍为有效。出票人承担出票责任,承兑人承担付款责任。 资金关系与票据关系牵连 (1)一般来说,汇票承兑人有付款的义务,但汇票的持票人为出票人的,承兑人得以资金关系不存在而抗辩。 (2)就支票而言,无资金关系者,付款人有权拒付,而有资金关系者,付款人应无条件支付。 (三)票据预约关系 票据预约关系是当事人之间预约使用票据的合同关系。 票据预约与票据行为有关,与票据关系无涉。它是民法上的预约合同,按民法债权合同制度办理。票据预约是否成立,票据行为是否按预约实施,对票据关系毫无影响。 练习题 张某向李某背书转让面额为10万元的汇票作为购买房屋的价金,李某接受汇票后背书转让给第三人。如果张某与李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被合意解除,则张某可以行使下列哪一权利? A.请求李某返还汇票 B.请求李某返还10万元现金 C.请求从李某处受让汇票的第三人返还汇票 D.请求付款人停止支付票据上的款项 利用票据进行诈骗案例 ?1997年8月,我国某市A公司与新加坡B商签订了一份进口胶合板的合同。合同总金额为700万美元,支付方式为托收项下付款交单。合同写明,允许分批装运胶合板。按照合同规定,第一批价值为60万美元的胶合板准时到货。经检验A公司认为质量良好,对双方合作很满意。但在第二批交货期前,新加坡B商向A公司提出:“鉴于A公司资金周转困难,允许A公司对B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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