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检验工作程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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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检验工作程序

1. 目的 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检验工作有序、规范的进行,使检验工作的各个环节得以有效的控制。 范围 适用于本所检验工作过程中各环节的控制和管理。 职责 3.1 业务办公室负责检验业务接待、样品编号、向检验室下达检验业务工作指令、检验结果汇总、总结等工作; 3.2 技术负责人负责对检验细则、检验结果汇总和总结的审核; 3. 3 技术负责人负责非标准方法及检验工作偏离的批准; 3.4 授权签字人负责授权领域内的检验报告的批准; 3.5 报告审核人员负责对本室检验报告的审核; 3.6检验人员负责检验工作的实施及记录、校核、检验报告的编制、检验结果的汇总、打印、校对及质量分析; 3.7质量监督员负责对检验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 资料管理员负责对检验资料的归档。 程序 4.1 检验任务的确定 4.1.1 合同(协议)的评审 4.1.1.1 样品接待员负责接待和了解客户的需求,与客户签订常规的、例行的、重复的检验合同评审,有难度或未经历过的检验合同评审交业务办公室主任。 4.1.1.2 业务办公室负责有一定难度或未经历过的检验合同评审。 4.1.1.3所长负责重大的或复杂的合同评审,技术负责人、检验室主任参与复杂项目的合同评审。 4.1.2 评审内容至少包括: 4.1.2.1 客户的要求是否明确合理; 4.1.2.2 检验依据是否有效可行; 4.1.2.3 本所技术能力和资源是否满足要求; 4.1.2.4 商定检验时间、费用等相关事宜。 4.1.3 对常规的、例行的、重复的简单任务也要进行合同(协议)的评审,但不需要做文字评审记录,由样品接待管理员和客户分别在《合同评审书》上签名并注明日期即可。 4.1.4 对新的、重大的、复杂的检验项目,由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参加评审,并与客户协商,经客户同意后由技术负责人对评审内容及结果进行审批并签字样品监督员与客户签订正式合同(协议),样品接待员对合同评审做全面的评审记录表格,记录表格一式两份,一份随检验报告归档,一份交客户保存; 4.1.5 对新的检验项目的评审,按《开展新检验项目程序》及《检验方法 及方法的确认程序》执行; 4.1.6 在履行合同(协议)过程中,如发生偏离合同(协议)的情况,样品接待管理员应及时与客户沟通(应有证据或记录),并重新进行评审,同时将修改内容通知客户及所有受影响的合同执行人员; 4.1.7 对企业委托加工的检验,要求企业必须去地区质监科办理备案手续,然后与本所签订技术服务协议,方可接收样品; 4.1.8 通过邮寄或托运来吐鲁番的样品,由业务办公室安排专人去取来,交样品接待员登记。 4.2 检验任务的下达 4.2.1 样品接待员以《合同评审书》的内容为依据,向检验室下达检验业务工作指令(业务传递卡)。 4.3 检验工作 4.3.1 准备工作 4.3.1.1 检验室主任根据工作指令安排具有相应能力、资格的检验、校核、报告编制人员,做好检验工作前的准备工作; 4.3.1.2 检验人员在检验前,应认真阅读检验依据,检查所用仪器设备是否正常,是否在检定周期内,环境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4.3.2 实施检验 4.3.2.1 检验人员在上述检查都符合要求后,按检验依据规定的要求实施检 验,认真填写《测试原始记录》; 4.3.2.2检验人员在完成检测工作后,及时编制检测报告单,并保证数据和 结果准确、客观、真实。报告必须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4.3.2.3 检验报告内容应包括下列信息:⑴标题;⑵实验室名称和地址,以及与实验室地址不同的检测和/或校准的地点;⑶检测和/或校准报告的唯一性标识和每一页上的标识,以及报告结束的清晰标识;⑷客户名称和地址;⑸所用标准或方法的识别;⑹样品的状态描述和标识;⑺样品接受日期;⑻检测和/或校准的结果;⑼检测和/或校准人员及报告审核、批准人签字;⑽结果仅与被检测和/或校准样品有关的声明。 4.3.3 复查 4.3.3.1 检验过程中发生异常情况(如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人身伤亡、突然停水、停电等)应停止检验,本次检验数据无效。检验人员做好记录,待条件符合后进行复查; 4.3.3.2 发生异常现象后,复查前后的检验数据都应在原始记录中如实填写。 4.3.3.3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复查: 4.3.3.3.1 各级审核人员对检验结果提出疑问,检验人员解释不清时; 4.3.3.3.2对于重要的任务,所长或技术负责人认为有必要进行复查时; 4.3.3.3.3客户的申诉按《申诉的处理程序》执行; 4.3.3.3.4复查应按检验依据中规定的方法进行。 4.3.4 检验报告的传递 4.3.4 .1 监督人员应按《质量监督工作程序》的要求对检验工作实施监督,并做好记录。 4.3.4.2 由于某些特殊原因造成检验工作无法按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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