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概要.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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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概要

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医药生物审查部中药处 司庆阳 一、专利的基本概念 二、专利申请文件的构成 三、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 四、中药专利申请撰写中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基本概念 (一)何谓专利: 简单地说,是指一项发明创造由专利申请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依法审查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或独占权。 (二)请求原则: 一项发明创造完成后,其所有人并不能因为做出了该发明创造就自然而然获得了专利权。要想获得专利权,首先,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出申请。专利申请经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审查后认为符合规定的,才能被授予专利权。这也就是所谓的“请求原则”。 (三)专利的种类 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 二、申请文件的构成 请求书 说明书及其摘要、附图 权利要求书 1、 请求书 内容主要包括:发明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的姓名、地址等内容。 没有委托代理机构的,由申请人签字; 如果委托了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填写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代理人的姓名,由该代理机构加盖印章。 2、说明书及其摘要、附图 说明书是申请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的公开其发明的文件。为获得专利权,申请人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继而向社会公众提供为理解和实施其发明创造所必须的技术信息。 说明书摘要是说明书的概括和提要,它仅提供一种简要的技术信息,不具有法律效力。包括标点,不超过300个字。 -不属于申请原始记载的范围; -不能作为日后修改说明书或者权利要求书的依据; -在专利权被授予后也不能用来解释权利要求书。 3、权利要求书 最主要的作用是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权利要求书的内容无论对申请获得专利权来说,还是对行使专利权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 三、申请文件的撰写 (一)说明书的撰写 1、说明书组成(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 发明名称 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发明内容 附图说明 具体实施方式 发明名称 发明名称应当与请求书中的名称一致。 技术领域 应当写明所属或直接应用的具体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应当写明对发明的理解、检索、审查有用的背景技术。 发明内容 应当写明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并对照现有技术写明发明的有益效果。 附图说明 说明书有附图的,对各幅附图作简略说明。 具体实施方式 详细写明申请人认为实现发明的优选方式,它对于充分公开、理解和实现发明,支持和解释权利要求都是极为重要的。在适当情况下,应当举例说明。 2、说明书的充分公开(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 清楚 完整 能够实现 清楚:是指内容应当清楚。 第一,主题明确。 第二,表述准确。 完整: 指说明书应当包括有关理解、实现发明所需的全部技术内容。 能够实现: 指清楚、完整的程度。能够实现,是指作为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能够实现。 也就是说,凡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不能从现有技术中直接、唯一地得出的有关内容,均应当在说明书中描述,达到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该发明的程度。 说明书的充分公开,是撰写说明书的最重要的要求。说明书没有充分公开,根本谈不上三性判断,该申请必然面临不能被授权的结果。 (二)权利要求书的撰写 1.权利要求的类型有产品权利要求,方法权利要求和用途权利要求等。 2.一件申请可以有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 独立权利要求,其描述的技术特征最少,在一件申请中是保护范围最宽的权利要求。 从属权利要求,或者是对其引用的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进行了进一步的限定,或者是增加了技术特征。其保护范围没有独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大。 3. 权利要求书应当清楚、简要地表述要求保护的范围(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 。 权利要求要求保护的主题应当清楚,类型必须明确;不得使用“强”“弱”等含意不确定的用语,除非在该领域中有公认的确切含意;不得使用“例如”、“尤其是”等造成两个或以上保护范围的用语等等。 4.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保护的范围(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规定)。 也就是说,每一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应当是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从说明书充分公开的内容中得到或概括得出的技术方案,并且不得超出说明书公开的范围。否则,被认为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不能被允许。 (三)权利要求获得授权的基本必要条件 ——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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