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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数据分类与代码第1部分基本类别
ICS91.1∞.25P15备案号:22218一绷◎盛中华人民共和国地震行业标准DB/T11。1—2007替代DB/T11.1—2000地震数据分类与代码第1部分:基本类别Categoriesandcodesforearthquake—relateddata——Part1:Basiccategories2007一”-21发布2008-03—01实施中国地震局发布DB/T11.1—2007前言DB/T11《地震数据分类与代码》分为八个部分:——第1部分:基本类别(DB/T11.1—2007);——第2部分:观测数据(DB/T11.2—2007);——第3部分:探测数据;——第4部分:调查(考察)数据;——第5部分:实验(试验)数据;——第6部分:专题数据;——第7部分:防震减灾综合数据;——第8部分:其他数据。本部分为DB/T11《地震数据分类与代码》第l部分。本部分代替DB/T11.1—2000《地震数据分类与代码第1部分:基本类别》。本部分与DB/T11.1—2000相比的主要变化见附录A。本部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本部分由中国地震局提出。本部分由全国地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25)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地震台网中心、中国地震局地壳应力研究所、中国地震局地震预测研究所、中国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赵仲和、周克昌、李学良、冯义钧、杨满栋、付子忠、岳新宇、刘升礼、廖斌。本部分于2000年6月首次发布,本次修订为第1次修订。DB/T11.1—2007引言制定本部分的目的是为了对我国地震行业产生的各类与地震有关的数据进行统一分类和编码,以利于地震数据的汇集、管理、处理、交换和应用。促成修订本部分的主要原因是:——补充和修改自DB/T11.1—2000《地震数据分类与代码第1部分:基本类别》实施以来应用中存在的不足;——适应地震数据共享的需要;——需要与相关国家标准和地震行业标准协调。此次修订时吸取了自2000年以来地震数据共享工作中在地震数据分类方面的实践经验,例如在大类中增加。专题数据”就是为了适应地震数据汇集和共享管理的实际需要而设置的;在数据具体分类,特别是中类的划分中,注意遵循相关国家标准和地震行业标准(见参考文献)中对相应数据内容的具体规定,使本标准与其接轨,这在地震观测数据、地震调查(考察)数据和防震减灾综合各类数据中都有所体现。由于引用这些标准,也使得进一步划分小类时有章可循。在修改后版本中,对原有的各中类进行了重新组合,形成了新的大类。原为大类的。地震观测数据”明确为“测震数据”,降为一个中类,和地磁、地电、地下流体等学科并列;原为大类的“航空与航天地震观测数据”根据其观测内容分解到各学科中类中。考虑到地震数据为防震减灾服务的特殊作用,在前述观测数据、探测数据、调查数据、实验数据、专题数据等大类之外,增加了“防震减灾综合数据”大类;在观测数据大类中,增加了“强震动观测数据”中类;在大类中,增加。专题数据”。这些都是为了适应国家层面上重大科学工程项目或科学研究项目的数据汇集和共享管理要求而设置的。DB/T11.1—2007地震数据分类与代码第1部分:基本类别1范围本部分规定了地震数据的分类与编码方法以及地震数据基本类别的分类与代码。本部分适用于我国防震减灾工作及相关科学研究中对地震数据的汇集、管理、处理、交换和应用。2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2.1地震数据earthquake—relateddata与地震的孕育、发生、地震波传播及地震动造成的后果以及减轻地震灾害相关联的数据。[GB/T18207.2—2005,定义5.3.1]2.2地震数据分类eategortofearthquakeda协根据地震数据的属性和特征对地震数据进行的分类。[GB/T18207.2—2005,定义5.3.12]2.3地震数据代码codeforearthquakedata按照地震数据的分类,对不同类别的地震数据赋予的编码。[GB/T18207.2—2005,定义5.3.13]3分类原则和方法3.1分类方法根据地震数据的特点.采用线分类法,把地震数据分成若干大类,在大类下划分中类,中类下划分小类。3.2大类划分根据获取原始数据的基本方式进行大类的划分。具体划分为观测数据、探测数据、调查(考察)数据、实验(试验)数据、专题数据、防震减灾综合数据以及其他地震数据。3.3中类划分中类的划分以数据的学科属性为基础,并在具体分类时考虑各大类的不同特点。3.4小类划分在本部分中规定的大类和中类构成地震数据的基本类别。小类的划分由本部分以外的其他各部分规定。4编码方法地震数据编码采用字母数字混合代码,代码长度为六位。其中,第一位固定为字母D表示地震数据,第二位表示大类,第三位表示中类,第四、五位表示小类,第六位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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