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行政我国传统政府行政的运作逻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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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行政我国传统政府行政的运作逻辑

第50卷第2期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V01.50No.22014年4月JournalofGuangxiNormalUniversity:PhilosophyandSocialSciencesEditionApril,2014强制行政:我国传统政府行政的运作逻辑褚添有(广西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广西桂林541004)[摘 要]强制行政不是立足于以理服入,以利诱人,使公众的目标追求与政府的目标追求趋向一致,而是以权制人、以势压入,滥用行政强制权,态度专横,作风粗暴,手段单一。要实现中国未来的可持续发展,唯一的出路就是要实现政府行政模式的根本性转型,即建构服务型政府,使政府真正回复到其服务的本源。[关键词]强制行政;运作逻辑;服务型政府[中图分类号]D035.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6597(2014)02—0036.07虽然历经多次改革,但我国政府却一直走不出己的目的时,便构成强制。对于一项行动是否构成强传统政府行政范式——强制行政的窠臼,如野蛮征制,哈耶克强调了构成强制必须具备的两个要件:地拆迁、暴力执法等现象时有发生,屡禁不止。这些“一是要有施加损害的威胁,另一是要有通过这种威行政行为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影响了政府胁使他人按强制者的意志采取某种特定行动的意和群众的关系,并由此引发了诸多群体性事件,严重图。,,[11164哈耶克认为:强制是一种恶,它“把人视为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我国行政改革的当务一无力思想和不能评估之人,实际上是把人彻底沦之急是加强对奠基于计划经济基础上的传统政府行为了实现他人目标的工具”[3]l7。政的研究,了解其运作逻辑,明晰其危害,使人们有强制性是政府的特征之一。但这种强制性在不离弃这种行政模式的意识自觉,从而为最终实现政同的国家、不同的历史时期会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在府行政范式的革命性转换奠定基础。古代社会,政府的强制性会直接以赤裸裸的暴力形式呈现。近代以后,随着民主制的建立和不断趋于完一、强制行政的概念及特征.善,强制性逐渐退隐,我们很多时候几乎已经感觉不英国学者哈耶克(Hayek)认为,强制是指一个到其强制性,尽管它一直都真实存在。因此,虽然说人的环境或情境为他人所控制,以致于为了避免所强制性是政府的一个特征,是政府行政的一个前提谓更大的危害,他被迫不能按自己的一贯的计划行基础,但并不能据此认为所有的政府行政都是强制事,而只能服务于强制者的El的。出来选择他人强设行政。在现代社会,民主国家政府的这种强制性是隐于他的所谓较小危害之情境以外,他既不能运用自性的,并没有直接表现出来,徜若政府经常反复地将己的智识或知识,亦不能遵循自己的目标及信其直接表现出来,我们才称之为强制行政。由于政府念。[1]1617简而言之,当一个人被迫采取行动以服务控制某些对公众极其重要的资源而占据主导或者说于另一个人的意志,亦即实现他人的目的而不是自强势地位,当政府的目标追求与公众的目标追求存[收稿日期]2014-02—10[基金项目]广西哲社规划2013年度课题“地方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的激励约束机制”(13DGL003) [作者简介]褚添有(1970--),男,广西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副院长、教授,管理学博士,硕士生导师。36万方数据在不一致时,政府基于自身的利益考虑而利用自身国共产党根据革命战争时期的有效经验,并学习苏的权力来构筑一种具有强大压力的社会环境,或是联模式,建立了党一元化领导的高度集权的政治体直接使用赤裸裸的暴力,对公众的目标实行矫正,促制,并延续至今,这就为官本位、人治提供了适宜的 使公众被迫选择服从政府的目标。在此情况下,强制生存土壤。在此种情境下,久而久之,政府及其官员行政就会出现。便习惯于充当“父母官”而不是充当“人民公仆”,习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强制行政具有如下一些特惯于把民众当作“刁民、屁民”而不是国家的主人,习点:一是在政府与人民的关系上,政府占据主导地惯于“为民做主”而不是“由民做主”,习惯于从自身位。由于政府垄断着许多对公众而言极其重要的资的角度来考虑问题,而不是从公民的角度来考虑问源,公民除了从政府那里获取所需资源外,没有别的题,习惯于命令服从而不是平等协商,习惯于控制而渠道,由此形成公民依赖于政府的格局。在这种情况不是服务。下,不是人民要求政府做什么,政府就做什么,而是(二)政府的“以政治为本”和“以经济为本”的目政府要求人民做什么,人民就必须做什么。在政府意标定位的偏差志的支配下,公民失去了一些自由,沦为政府实现其新中国成立以来至1978年,政府的行为都服从目标的工具。二是政府强制显性化、常态化。政府在和服务于实现理想社会主义这一政治目标,同时以提供公共服务时,很少顾及和考虑公众的需求,往往国家强制性权力要求或强迫人们接受这一理想并放仅凭自身的偏好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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