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聚氯乙烯项目环评报告书参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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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聚氯乙烯项目环评报告书参考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报 告 书 1.2.1 评价目的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目的,在于通过工程分析和对建设项目地点周围环境的调查,分析与预测建设工程对当地自然、生态、社会环境的影响,提出减轻或消除不利影响的措施,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评价建设工程的环境可行性,为工程建设单位在设计和运行阶段加强环境管理提供依据,为环保行政管理部门对建设项目实施监督管理提供依据。 1.2.2 评价重点 根据环评大纲与省环保局对环评大纲的批复,确定本环评的重点为: (1)项目拟选厂址可行性论证; (2)工程分析和清洁生产; (3)环境空气影响评价和水环境影响评价; (4)事故风险评价; (5)环境污染防治设施评价; 1.3 评价等级与评价范围 1.3.1 评价等级 (1)环境空气评价等级 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供的数据进行初步计算,建设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以SO2、烟尘与粉尘、HCL为主。SO2排放量为0.119t/h;烟尘与粉尘排放量为0.035t/h;HCL排放量为1.8×10-5t/h。按照计算不同污染物的等标排放量,则 其中PSO2最大,PSO2=2.38×108<2.5×108,根据HJ/T2.2-93中所列评价工作级别的判定标准,判定环境空气评价级别为三级。 (2)水环境评价等级 可研报告提供,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排放量为78.5m3/h,合1884m3/d;排水中含持久性污染物Hg、非持久性污染物COD、BOD5、硫化物、石油类和酸碱类物质,污染物类型为3,属复杂水质,受纳水体榆溪河平均流量约11.8m3/s,小于15m3/s,属小河,地表水水质为III类水。根据HJ/T2.3-93中所列地面水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判据,确定地面水评价级别为二级。 (3)生态环境评价等级 建设项目占地3×105m2,为0.3km2,施工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在这0.3km2范围内,营运期生态环境主要受企业排放SO2的影响,影响范围约20km2,在20km2范围内生物量的减少小于50%,在施工期,绿地数量有一定减少,到项目建成后,绿地数量可恢复并比建设前有所增加。根据HJ/T19-1997中表4-1所列对生态环境评价工作级别的判定条件,确定生态环境评价为三级。 (4)声环境影响评价等级 本建设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都有一些强噪声源,但拟建地周围1.0km2范围内目前无集中居住的人群,根据HJ/T2.4-1995对噪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的依据,将声环境影响评价级别定为三级。 1.3.2 评价范围 (1)环境空气的评价范围以厂区锅炉房烟囱为中心按主导风向,向下风向延长3km,向上风向延长2km,横向两侧各延长2km。评价区面积为20km2。 (2)地表水环境评价范围为从经济开发区排水管进榆溪河处上游0.5km,下游5km的榆溪河河段,评价河段长5.5km。 (3)生态环境的评价范围同环境空气的评价范围,为长5km、宽4km的范围。土壤的评价范围为厂区周围1km范围。 (4)声环境的评价范围为厂区周围向外1m的包络线范围内。 1.4 评价标准 本次环评按榆林市环保局下达的如下标准进行环境评价。 1.4.1 环境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评价执行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修改版)的二级标准; (2)大气中HCL、氯的评价参照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 (3)地表水评价执行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III类标准; (4)地下水评价执行GB/T14848-93《地下水质量标准》的III类标准; (5)环境噪声评价执行GB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3类标准; (6)土壤评价执行GB15618-1995《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的二级标准; (7)生态环境评价执行GB9137-88《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 1.4.2 污染物排放与噪声边界标准 (1)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的二级标准; (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GB13271-200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的II时段II类区标准、表2的II时段标准; (3)废水排放执行GB15581-95《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二级标准; (4)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的III类标准; (5)施工噪声执行GB12523-9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1.4.3 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卫生防护距离执行GB18071-2000《氯碱厂(电解法制碱)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具体的标准限值分别列于表1-4-1至表1-4-10中 表1-4-1 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标准限值 mg/m3 标准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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