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检疫学02.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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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检疫学02

第二章 检疫法规 第一节 国际法及相关组织机构 WTO相关法规 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SPS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PPC 国际兽疫局OIC及其相关法规 第二节 国内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与实施条例 植物检疫条例与实施细则 动物防疫法与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第一节 国际法及相关组织机构 1994年4月15日,在摩洛哥的马拉喀什召开的关贸总协定部长会议上,乌拉圭回合谈判的各项议题的协议均获通过,经104个参加方政府代表签署,1995年1月1日正式生效,世界贸易组织正式成立. WTO的宗旨 1、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大幅度稳步地提高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 2、扩大货物、服务的生产和贸易; 3、坚持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各成员应促进对世界资源的最优利用、保护和维护环境,并以符合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下各成员需要的方式,加强采取各种相应的措施; 4、积极努力以确保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增长中获得与其经济发展水平相应的份额和利益。 1、WTO及其法规 目标: 建立一个完整的包括货物、服务、与贸易有关的投资及知识产权等更具活力、更持久的多边贸易体系,以包括关贸总协定贸易自由化的成果和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的所有成果。 主要职能: 1、组织实施世贸组织负责管辖的各项贸易协定、协议,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努力实现各项协定、协议的目标。 2、为成员提供处理各协定、协议有关事务的谈判场所。并为世贸组织发动多边贸易谈判提供场所,谈判准备和框架草案。 3、解决各成员间发生的贸易争端,负责管理世贸组织争端解决协议。 4、对各成员的贸易政策、法规进行定期审评。 5、协调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等国际经济组织的关系,以保障全球经济决策的凝聚力和一致性,避免政策冲突。 WTO主要协议 有关货物贸易的多边协议,包括《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农业协议》、《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SPS)协议》、《贸易的技术壁垒协议(TBT)》、《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反倾销协议》、《装船前检验协议》、《纺织品与服装协议》、《进口许可证协议》、《补贴与反补贴协议》、《海关估价协议》、《原产地协议》、《保障措施协议》。 《服务贸易总协定及附件》。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贸易争端解决程序与规则的谅解》。 WTO的基本原则 最惠国待遇原则 “最惠国待遇”定义为:给惠国给予受惠国或者与该受惠国有确定关系的人或物的优惠,不低于该给惠国给予第三国或者与该第三国有同样关系的人或物的待遇。 国民待遇原则 国民待遇是最惠国待遇的有益补充。国民待遇又称平等待遇,具体指一个国家给予在其国境内的外国公民、企业和商船民事权利方面与其国内公民、企业、商船一样享有同等的待遇。 互惠互利原则 市场开放准入原则 公平贸易原则 透明度原则 WTO组织机构 部长会议:是世贸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所有成员主管外经贸的部长、副部长级官员或其全权代表组成。部长会议至少每两年举行一次; 总理事会:在部长会议休会期间由全体成员代表组成的总理事会代行部长会议职能; 各专门委员会:部长会议下设立专门委员会,以处理特定的贸易及其他有关事宜,如贸易与发展委员会、贸易与环境委员会等; 秘书处与总干事:由一位总干事领导的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设在瑞士的日内瓦,大约有500人。 总干事由部长会议选定。 SPS协议的主要内容 重申不应妨碍各成员为了保护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采取或实施所必需的措施,来共同改善所有成员的动植物卫生状况。 “必需的检疫措施”的含义 1、所采取的检疫措施只能限于保护动植物生命或健康的范围内; 2、应以科学原理为依据(国际标准、准则或建议),如缺少足够依据就不再实施这些检疫措施; 3、不应对条件相同或相似的缔约国构成歧视; 4、不应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 国际标准、准则或建议是国际间检疫的协调基础。 1.鼓励各缔约国参加全球性和地区性的有关国际组织(如IPPC、OIE)。各方采取的检疫措施,应以先行的国际标准、准则或建议为基础。 2.允许检疫措施高于国际标准、准则或建议,但这些措施要有科学依据。当某一成员所采取的措施不是根据国际标准制定的,而影响或潜在影响另一方的出口,进口方应当向该方作出解释。 有害生物风险性分析(PRA) SPS协议强调,检疫的保护水平应是恰当的,并通过风险评估来确定。要求各缔约方所采取的检疫措施应建立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应考虑到对动植物生命或健康的风险性,对环境的针对性,也可参考有关国际组织新开发的风险评估技术。 非疫区及低度流行区 非疫区的范围,可能是一个国家、或一个国家的一部分,也可能是几个国家的连片。 出口缔约方须提供必要的证据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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