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法(深蓝版)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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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法(深蓝版)课件

商 法 政法学院 吴烈俊 第四编 票据法 第十八章 票据法概述 第十九章 汇票 第二十章 本票与支票 第十八章 票据法概述 第一节 票据与票据法 第二节 票据法上的法律关系 第三节 票据的伪造、变造与票据的丧失 第四节 票据的抗辩 第五节 票据时效利益与利益偿还请求权 第一节 票据与票据法 一、票据的概念 广义的票据相当于有价证券,泛指一切体现商事权利或具有财产价值的书面凭证。 狭义的票据,则专指票据法规定的汇票、本票和支票。狭义的票据是指,由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约定由自己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有价证券。 票据主要有以下分类: (一)即期票据与远期票据 (二)承兑票据与非承兑票据 (三)记名票据、不记名票据与指定式票据 (四)汇票、本票与支票 第一节 票据与票据法 二、票据的特征 (一)票据是设权证券 (二)票据是无因证券 (三)票据是文义证券 (四)票据是金钱债权证券 (五)票据是流通证券 (六)票据是要式证券 (七)票据是完全有价证券 (八)票据是个别发行证券 第一节 票据与票据法 三、票据的作用 (一)支付手段 票据支付作用是指票据具有代表定额货币,可以代替现金支付的基本功能。 1、汇兑手段:是指票据具有异地兑换或转移货币资金的作用。 2、结算手段:使用票据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进行相互支付。 (二)流通手段 票据可以代替现金用于支付和流通;背书制度也使得票据的流通性进一步提高。 (三)信用手段 信用作用。票据的信用作用是指票据具有使出票人于未来将取得资金的信用能力转变为当前支付能力的作用。 (四)融资手段 通过票据贴现来实现。 第一节 票据与票据法 四、票据法概述 (一)票据法的概念 票据法,是指规范票据制度以及各种票据关系的法律。 广义的票据法,是指各个法律部门中关于票据规定的总和。它不仅包括狭义的票据法,而且包括民商法、行政法、刑法、诉讼法中有关票据的法律规范。 狭义的票据法,则指有关票据的专门立法。它可能表现为以票据法或类似名称命名的专门法律,也可能表现为民商法典中以票据为名称的专门篇章。 一般意义上的票据法,主要是指狭义的票据法。 第一节 票据与票据法 (二)票据法的历史沿革 近代的票据法仅起源于欧洲中世纪的商人习惯法。 17世纪至19 世纪期间,欧洲各国在汲取商人习惯法和传统法制的基础上,相继完成了民商法法典化的过程。 19世纪后期,欧洲各国的票据法逐步形成了有代表性的三大法系,即法国法系、德国法系和英美法系。 (三)我国的票据立法 我国正式的票据立法是在清朝末期。 1929年,南京政府公布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正式的票据法。 1995年5月1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票据法》,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节 票据法上的法律关系 票据法上的法律关系是指由票据法等法律所确认和规范的,基于票据的发行、流通转让而在票据当事人之间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票据关系和非票据关系。 一、票据上的票据关系 票据关系,是指票据当事人基于票据行为所直接发生的票据上债权债务关系,是由票据法律规范确认和调整的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其特点包括: 1、票据关系是基于票据行为而产生的。 2、票据关系的内容具有不对等性。 3、票据关系具有独立性。 4、票据关系的主体具有不特定性。 第二节 票据法上的法律关系 二、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 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是指由票据法所规定的,与票据行为或票据关系有关的,但不是基于票据行为而存在的法律关系。 1、利益返还关系。 持票人在丧失票据权利时受到损失,而票据的出票人或承兑人可能因此获得了利益,可以请求其返还。 2、票据返还关系。 丧失票据或已履行票据义务的人可以请求不当占有票据者返还。 3、损害赔偿关系。 票据关系主体不遵守法定规则,要承担因此而造成的赔偿责任。 第二节 票据法上的法律关系 三、票据关系的基础关系 票据关系基于票据行为而发生,它只是一种形式关系或抽象关系。例如,只要发票人签发票据,收款人取得票据就形成了票据关系。至于发票人为什么签发票据,收款人为什么要接受票据,则不属于票据法规定的范围。但是,票据当事人从事诸如发票、背书等票据行为,发生票据关系,总是有一定的原因或前提存在。这种从事票据行为的原因或前提,是一些在票据关系成立之前就已经存在的实质法律关系,它是产生票据关系的基础,称为票据的基础关系,票据的基础关系都是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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