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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采购项目泰安政府采购网
泰安市高铁新区综合管廊工程监控、报警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政
府
采
购
需
求
报
告
编制单位:泰安泰山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项目概况及资格要求 3
1.项目概况 3
第二章 商务要求 5
1.付款方式 5
2. 交货期 5
3.质量标准 5
第三章 评审方法 6
第四章 技术标准及要求 9
泰安市高铁新区综合管廊工程监控、报警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采购需求
山东东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拟就泰安市高铁新区综合管廊工程监控、报警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提出以下采购需求:
第一章 项目概况及资格要求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泰安市高铁新区综合管廊工程监控、报警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1.2采购人:泰安泰山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马经理 联系电话:0538-8563979
1.3项目概述:泰安市高铁新区综合管廊工程监控、报警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主要包括监控、报警等设备采购、安装及相关服务。
1.4项目准备:
1.4.1资金落实情况
项目的资金性质为财政融资资金,出资比例为100%,已到位。
1.4.2投资评审情况
本项目已经过泰安市高铁新区政府投资评审中心评审,目前已评审完毕,且出具评审报告书,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905.3606万元。
1.5拟采用的采购组织形式:部门集中采购
1.6拟采用的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2.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合法经营者,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具备与本次采购货物相适应的经营内容;
2.3投标人须具有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相应的供货、安装能力;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二章 商务要求
1.付款方式
本项目无预付款,按照甲方要求分批次供货,每批次货物到场经验收合格后付至该批次货款的60%,每批次货物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付至该批次货款的80%,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全部货款的95%,余款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24个月)满后无质量问题十个工作日一次性付清(无息)。以上款项由甲方支付。
2. 交货期
签订合同后后40日内供货安装完毕。
3.质量标准
按照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规范执行,质量要求合格以上。
第三章 评审方法
3.1 评审过程
3.1.1 第一阶段:资格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所有投标人的商务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并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填写资格审查表并签字确认。
采购标的核心设备(功能上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货物的认定: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核心设备由多家投标人参加投标的,只作为一个投标人计算,且报价最低者为有效投标人,如出现两家以上相同最低报价的,以提供服务更优者为有效投标人。同一品牌不同型号的核心设备由多个投标人参加竞争,可作为不同的投标人计算。
3.1.2 第二阶段: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以及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在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同时,对属于不合格或者投标无效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必须提出不合格或者投标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投标无效说明,投标人签字确认,投标人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评标委员会作出的不合格或无效投标裁定。
3.1.3 第三阶段:技术和商务评审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审查投标人所投货物的规格、参数、质量、数量、样品及相关服务等,记录实质性响应、技术偏离等事项,进行技术部分评审。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审查投标人报价、业绩等,记录相关事项,进行商务部分评审。
技术部分评审前,由招标代理机构对各有效投标人的技术文件随机编号,评标委员会针对技术文件进行评审,对属于不合格或者投标无效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必须提出不合格或者投标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投标无效说明。技术部分评审结束前,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泄露编号所对应的投标人名称等相关信息。
3.1.4 按经评审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认为,排在前面的中标候选人的最低投标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候选资格,按顺序排在后面的中标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
3.1.5 招标文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一般不超过三家;当合格投标人为三家时,中标候选人不得超过二家;排名第二的投标人报价高于排名第一的投标人报价10%及以上的,只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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