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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分娩期保健 及时识别 处理难产 ?严密观察产程进展、正确绘制、应用产程图。 ?尽早发现、处理异常,无条件处理难产的医疗机构及时转诊。 ?胎儿娩出前严格掌握缩宫素应用指征。 ?正确掌握剖宫产医学指征,严格限制非医学指征剖宫产。 积极预防 产后出血 ?胎儿娩出后立即使用缩宫素。 ?准确测量出血量。 ?正确处理胎盘娩出,仔细检查胎盘、胎膜、产道,严密观察子宫收缩情况。 ?产妇分娩室内观察2小时。 ?发生产后出血,及时查找原因并处理,及时转诊或会诊 积极预防 产褥感染 ?严格无菌操作。 四消毒:产包、产妇外阴、接生者手和手臂、新生儿脐带。 ?合理应用抗生素(对于可能发生产妇感染的产妇) ?做好产褥期卫生指导 3.全产程监护 服务内容—分娩期保健 3.全产程监护 积极预防产道裂伤、新生儿产伤 ?正确掌握助产指征,规范助产技术。 ?认真检查软产道,及早发现损伤,及早修补。 ?认真进行新生儿查体,及早发现产伤,及时处理。 积极预防 新生儿窒息 ?密切监测胎儿,及时发现窘迫,及时处理。 ?胎头娩出后及时清理呼吸道。 ?及早发现新生儿窒息,及时复苏。 ?助产人员、新生儿科医生均应熟练掌握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 ?保持新生儿窒息复苏器械完备,处于功能状态 不具备住院 分娩条件的地区 ?家庭接生人员: --医疗机构派出的具有执业资质的医务人员;--取得合格证书的接生员 ?严格执行助产技术规范 ?分娩后产妇观察2-4小时,发现异常及时转诊 时间:住院期间 产后访视 对象:产妇 新生儿 服务内容—产褥期保健 服务内容—产褥期保健 住院期间保健 新生儿 ?产后1小时内,早接触、早吸吮、早开奶 ?新生儿全面体检,评估生长发育情况,诊断、报告出生缺陷 ?加强高危新生儿监护,及时转诊 ?新生儿疾病筛查、预防接种 ?出院时对新生儿全面健康评估, ?有高危因素者转诊当地 医疗保健机构实施高危 新生儿管理 产 妇 ?正常分娩产妇住院观察24小时。 ?良好的休养环境。 ? 营养、心理、卫生指导。 ? 婴儿喂养指导、母乳喂养指导。 ? 出院时全面健康评估。 ?对有合并症及并发症的产妇, 转交居住地的 医疗保健机构 继续实施高危 管理。 服务内容—产褥期保健 新生儿 ?了解新生儿出生、喂养情况 ?观察精神状态、吸吮、哭声、肤色、脐部、 臀部、四肢活动情况 ?听心肺,量体温、 体重、身长 ?新生儿喂养、护理、预防接种指导 产 妇 ?了解分娩情况、孕产期有无异常 ?观察精神状态、面色、恶露情况 ?监测体温、血压、脉搏,检查子宫复旧、伤口愈合情况,乳房有无异常 ?喂养、营养、心理、卫生、避孕指导 产后访视 时间:产后3-7天、产后28天分别进行家庭访视1次 服务内容—产褥期保健 产后42天健康检查 婴 儿 ?了解婴儿基本情况。 ? 测量体重和身长。 ? 进行全面体格检查,如发现出生缺陷,应当做好登记、报告与管理。 ? 对有高危因素的婴儿,进行相应的检查和处理。 ? 提供婴儿喂养和儿童早期发展及口腔保健等方面的指导。 产 妇 ?了解产褥期基本情况。 ? 测量体重、血压,进行盆腔检查,了解子宫复旧及伤口愈合情况。 ? 对孕产期有合并症和并发症者,应当进行相关检查,提出诊疗意见。 ? 提供喂养、营养、心理、卫生及避孕方法等指导。 完善工作记录 做好信息管理 及时死亡评审 明确考核指标 六、服务质量 孕产妇健康管理 邯郸市妇幼保健院 乔艳华 主要内容 服务依据 服务对象 服务职责 服务要求 服务内容 服务质量 一、服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年) 《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2011年) 《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2011年) 《孕前保健服务工作规范(试行)》(2007年)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孕前和孕期保健指南(第1版) -----中华医学会妇产科学分会2011年 《妇产科学》(第八版) 保障母婴安全 二、服务对象 辖区内居住的孕产妇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 准备妊娠至产后42天的妇女及胎婴儿 《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 三、服务职责 各级 卫生行政部门 ?制订工作规范实施细则 ?建立健全管理体系、服务网络 ?组织技术指导组 ?建立健全信息系统,监督信息的收集上报 ?组织死亡评审 ?组织制订质量评价标准及制度,定期进行质量考核 ?协调、监督、处罚违法行为 各级 妇幼保健机构 ?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进行技术指导与评价 ?协助制订相关规章制度 ?对孕产妇死亡及出生缺陷进行监测、报告、分析,质量控制 ?信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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