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调解和审理光明新区劳动保障服务网.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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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调解和审理光明新区劳动保障服务网

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常见问题解析 2012年7月9日,深圳市光明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挂牌成立。 负责劳动方面的争议仲裁,负责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调解和审理;负责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负责劳动争议专、兼职仲裁员的培训、考核和管理。 处理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等发生的争议。 要素式办案 【办案程序】要素式办案程序如下: (一)庭前确定案件基本要素; (二)庭审围绕案件争议要素进行; (三)庭后撰写要素式裁决书。 要素式办案 【要素式庭审】要素式庭审,是指根据案件相关要素并结合仲裁请求确定庭审顺序,统一质证,围绕争议要素同步进行调查和辩论的庭审模式。 【庭审程序】要素式庭审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确认仲裁请求; (二)被申请人答辩; (三)质证; (四)确认无争议要素; (五)调查争议要素及其他相关案情; (六)征询当事人最后意见; (七)调解。 案情分析 调整工作岗位应当遵循协商一致、公平合理的原则。 缺乏调整工作岗位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不能因为被申请人似乎有所调升申请人的职务级别而使得其上述调岗行为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 申请人未实际到新的岗位工作,并无不当 关于申请人的工资标准问题 被申请人未提交电话费相应的财务凭证 被申请人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将午餐补助款项直接划给食堂的事实 故认定申请人的工资中存在一项午餐补助人民币300元/月和电话费补助100元/月 申请人的月平均工资为人民币3860元{[(3100+300+100)×3+(3600+300+100)×6+(3700+300+100)×1]÷10}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金额 综合上述认定,被申请人应当支付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人民币7720元(3860×2)。 1、办理了养老保险的员工非因工死亡的,由社保机构支付以下待遇: (1)、丧葬补助金 (2)、一次性抚恤金待遇 2、未办理养老保险的员工非因工死亡的,由企业支付以下待遇: (1)、丧葬补助费 (2)、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 (3)、一次性抚恤金 光明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光明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 光明新区仲裁院仲裁员 刘清锦 仲裁院介绍 A B 要素式办案 C 案例分析 D 常见问题 主要内容 仲裁工作职责 案情: 劳动者于2010年4月6日入职用人单位,任财务部会计,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确认,劳动者基本工资和工龄工资试用期合计为人民币3100元/月,2010年7月1日转正后合计为3600元/月,2011年1月起为人民币3700元/月。 案例1 赔偿金争议 劳动者主张,银行转账支付的是基本工资和工龄工资,另一部分午餐补助和电话补贴以现金形式发放,午餐补助为人民币300元/月,电话补贴为人民币100元/月。用人单位确认劳动者的午餐补助为人民币300元/月,但主张是食堂就餐人员在伙食补助表上签名后公司将该款项直接划给食堂;电话费是用发票报销的,不清楚劳动者的额度。用人单位未按本委要求核实劳动者电话费的支付情况并提交相应的财务凭证。 2011年2月15日,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其理由是:2011年1月17日公司调整劳动者到行政人事部任副经理,职位和工资待遇都有调升,但劳动者拒不服从安排,至2011年2月14日仍不到岗工作,公司决定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庭审中,当事人双方对2011年1月17日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的事实予以确认。用人单位是单方面调整申请人的工作岗位。 仲裁请求: 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7863.64元。 仲裁结果: 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人民币772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009年5月7日,申请人在下班途中因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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