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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大学教职工团购房申购办法贵州大学经济学院
贵州大学教职工团购房申购办法
(经2012年4月24日贵州大学第二届教职工代表大会
团购房专题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改善教职工住房条件,创建和谐的教书育人环境,凝聚人心,共谋学校发展,学校决定在花溪校区建设一批教职工团购房。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本着工作需要、贡献大小、照顾困难、兼顾公平的总体原则,特制定本次团购房申购办法。
第二条 团购房申购原则
1、工作需要优先原则。⑴在花溪校区工作,本人和配偶均未享受福利房(房改房、集资房、单位修建的经济适用房、博士房等,下同)
⑷双职工分:本人及配偶均为贵州大学教职工的按7分计分。
第七条 申请人员资格的认定及个人信息截止时间
1、人事处负责对申购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认定;
2、组织部负责对申购人员的相关职务信息进行认定;
3、后勤处负责对申购人员的福利房信息进行认定;
4、有多种身份的,以个人申请时所选定的一种身份认定;
5、参加申购本次团购房的教职工本人的各种综合信息(职称、职务、工龄等要素)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
第四章 团购房房源与价格
第八条 本次团购房属于有产权商品房。
第九条 本次团购房约3000套,在编在职教职工占总套数的95%,离退休教职工占总套数的5%。
第十条 本次团购房分两组团建设。
一组团:杨家山地块约1500多套;
二组团:吉麟村林坡地块约1000多套。
一组团户型两类:三分之一为130平方米/户;三分之二为90平方米/户。
二组团户型面积由教代会讨论通过后确定。
各类房的房号及平面图届时另行公布。
第十一条 本次团购房申购价格
一组团以3500元/㎡(建筑面积),二组团以3600元/㎡(建筑面积)预收房款。住房实际建筑面积最终以政府管理部门的测量成果面积为准。因楼层差价等原因,各户价格另行公布。以上房价均不含车位价格。
第五章 组织实施与申请程序
第十二条 各单位应确定专人负责及时将本次团购房的相关信息通知本单位所有教职工,并对本单位参加本次住房申购教职工进行信息初审、报送工作。
第十三条 具有本次团购房申购资格的教职工,首先由本人自愿填写《贵州大学教职工团购房申请表》,经所在单位初步审核、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由各单位统一交校团购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校工会办公室)。未按规定时间交团购房申请表的,将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购住房资格。
交团购房申请表时间另行通知。
第十四条 按照房源情况,本次团购房统一排队分期申购。即按申购人员总积分高低依次申购,先行申购一组团团购房。未入围一组团申购的,依次申购二组团;也可直接申购二组团。
第十五条 本次团购房申购入围的教职工名单,按三次张榜公布的方式进行。无特殊原因,第三榜即为团购房入围榜。每一榜均在学校收发文系统里公示,接受广大教职工的监督。
第十六条 入围选房资格的人员选房时,须现场缴纳1000元的选房押金(不计利息)。选房后选房押金打入购房预付款中。选房后因个人原因放弃所选房的,选房押金不退还。
第十七条 选房时按职务(职称)分、工龄分、双职工分三项积分重新排队,由高到低依次选房。
选房办法、时间与方式、地点随第三榜一并发布。
二组团选房程序同上。
第十八条 房款缴纳时间及额度
1、获得一组团团购房申购资格的教职工按下列要求缴款:
一组团团购房分三次缴付前期房款。
申购130平方米/户:第一次缴款:一组团团购房土地摘牌前10日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下同)缴7万元;
第二次缴款:土地摘牌后5日内缴8万元;
第三次缴款:团购房基础建好后10日内缴8万元。
申购90平方米/户:第一次缴款:一组团团购房土地摘牌前10日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下同)缴5万元;
第二次缴款:土地摘牌后5日内缴5.4万元;
第三次缴款:团购房基础建好后10日内缴5.35万元。
其余的房款待签定正式购房合同后自行选择付款方式交清。
2、凡不按规定时间缴纳预收房款的申请者,将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团购房申购资格。
3、每次缴款时间提前半个月通过校园网等形式通知。
获得二组团团购房申购资格的教职工缴款方式另行通知。
第六章 团购房监督
第十九条 学校成立团购房监督小组。监督小组成员由纪委监察、校工会的负责人、专家及教职工代表组成,对团购房建设、申购及选房的全过程实行监督。
第二十条 凡在本次团购房申购中故意弄虚作假的,学校有权取消其申请资格,选房押金一律不予退还。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2012年1月1日在编在职教职工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二条 离退休教职工申购办法由离退休工作处另行制订。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校团购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经学校教代会讨论通过,报学校批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五条 未尽事宜由学校研究决定。
贵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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