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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评价报告书吉林永吉国土资源局
DDCP[2017] №.005
吉林市连吉官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粘土矿
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吉大地采评报字[201]第号
吉林大地矿业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春市大兴路9号 电话:0431邮编:130061 传真:0431 目 录
评估报告书摘要
评估报告书正文
1、评估机构 1
2、委托方概况 1
3、矿业权申请人概况 1
4、评估目的 2
5、评估对象及评估范围 2
6、评估基准日 2
7、评估依据 2
8、采矿权概况 4
9、评估实施过程 4
10、评估方法 5
11、评估参数的选取与计算 6
12、折现率 8
13、评估假设 8
14、评估结论 9
15、评估基准日期后事项说明 9
16、特别事项说明 10
17、评估报告使用限制 10
18、评估报告日 11
19、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 11
评估报告书附表
1、吉林市连吉官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粘土矿采矿权评估价值计算表
2、吉林市连吉官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粘土矿采矿权评估储量计算表
3、吉林市连吉官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粘土矿采矿权评估销售收入计算表
评估报告书附件
1、永吉县国土资源局《矿业权评估委托书》;
2、吉林市旭升地质矿产资源勘测设计研究院2016年12月《吉林市连吉官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粘土矿矿产资源储量及开发利用说明书》;
3、矿业权评估机构《承诺书》及评估人员自述材料;
、矿业权评估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及资格证书复印件;
、本项目签字注册矿业权评估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吉林大地矿业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市连吉官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粘土矿
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吉大地采评报字[201]第号
吉林大地矿业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国土资源局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矿业权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评估方法,对拟出让的“吉林市连吉官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粘土矿采矿权”进行了价值评估。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吉林市连吉官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粘土矿采矿权”进行了实地查勘、市场调查与询证,对国土资源局委托评估“吉林市连吉官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粘土矿采矿权”在201年月3日所表现的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现将采矿权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1、评估机构
评估机构名称:吉林大地矿业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大兴路9号
法定代表人:乔鸿雁
营业执照:探矿权采矿权资格证书编号:矿权评资[2002]030号
吉林大地矿业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2年,为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中介咨询服务机构。经营范围包括:探矿权和采矿权评估咨询。
2、委托方概况
本次评估委托方为国土资源局。
3、矿业权申请人概况
采矿权申请人为吉林市连吉官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4、评估目的
国土资源局拟出让“吉林市连吉官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粘土矿采矿权”,本项目评估即为实现上述目的而为“吉林市连吉官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粘土矿采矿权”提供公平、合理的价值参考意见。
5、评估对象及评估范围
本项目评估对象为: “吉林市连吉官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粘土矿采矿权”。根据吉林市旭升地质矿产资源勘测设计研究院2016年12月《吉林市连吉官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粘土矿矿产资源储量及开发利用说明书》,矿区范围由个拐点圈定,其拐点坐标为(1980年西安坐标):
点号 X坐标 Y坐标
1、 4 00
2、 4.00 00
3、 4.00 00
4、 413.00 00
5、 4.00 00
矿区面积:0.0km2,开采标高:m~2m。
6、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评估基准日是201年月3日。一切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评估值为评估基准日的时点有效价值。
7、评估依据
评估依据包括法规依据、行为、产权和取价依据等,具体如下:
7.1法规依据
(1) 1996年8月29日修正后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 国务院1998年第241号令发布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3) 国务院1998年第242号令发布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4) 国土资源部国土资[2000]309号文印发的《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
(5) 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8〕174号文印发的《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
(6) 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8〕182号文印发的《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矿业权评估报告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
(7) 国土资源部公告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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