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济南石油化工设计院.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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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济南石油化工设计院

重大危险源辨识及管理 (2013年6月-7月应德州市安监局邀请进行的危化品生产企业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再教育培训) 济南华源安全评价有限公司 — —韩 飙 目 录 重大危险源定义 重大危险源有关文件、标准 重大危险源辨识 重大危险源管理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重大危险源辨识及管理 重大危险源定义 《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344号令):本条例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生产、运输、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重大危险源辨识及管理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591号令):本条例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安全生产法》: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重大危险源辨识及管理 重大危险源有关文件、标准 法规 《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141号) 重大危险源辨识及管理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0号 ,2013年3月1日实施) 标准 《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已经作废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有关文件 《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管司办字〔2004〕127号) 重大危险源辨识及管理 《关于认真做好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协调字[2005]62号) 《关于规范重大危险源监督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协调字〔2005〕125号) 《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 《关于印发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54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08】68号) 重大危险源辨识及管理 重大危险源辨识 辨识依据 《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4大类141种危险物质,包括爆炸性物质26种、易燃物质33种、活性化学物质21种、有毒物质61种;分生产区、贮存区两种临界量。——2009.12.1之前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标准中有2个表格。表1中分9大类,列出78种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8种、易燃气体9种、毒性气体17种、易燃液体14种、 重大危险源辨识及管理 易于自燃物质3种、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3种、氧化性物质9种、有机过氧化物2种、毒性物质13种。 表格2未列具体危险化学品,但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定义了临界量,对表格1进行补充,增加了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物质品种。只有1种临界量,不再分生产区及贮存区进行辨识。——2009.12.1之后 《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 :根据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和《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以及实际工作的需要,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的范围如下: 重大危险源辨识及管理  1.贮罐区(贮罐);  2.库区(库);   3.生产场所; 4.压力管道;   5.锅炉; 6.压力容器;   7.煤矿(井工开采); 8.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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