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知识讲座概要.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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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知识讲座概要

今天和大家沟通的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的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部分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的 学校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受教育者的权利和义务 某班主任直接指定班上成绩排名第一的吕锋同学作为本班上报学校接受表彰的三好生,没有组织全班学生学习三好生条件,也未组织班级推荐评议投票,班主任的做法侵犯了学生的() A、知情权 B、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C、平等权 D、荣誉权 二、政治权利和自由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政治自由 3.监督权 2.政治自由(依照法律规定进行) 政治自由 含义 言论自由 通过语言表达思想、见解 出版自由 以出版物形式表达 结社自由 法定程序、持续性集会自由 集会自由 聚集在一定场所 游行自由 列队行进表达 示威自由 以集会、游行、静坐等方式 高校教师“言论自由”须“有度” 2015年1月29日,在教育部学习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精神座谈会上,教育部部长袁贵仁表示高校教师必须守好政治底线、法律底线、道德底线,要加强高校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特别是加强教材建设和课堂讲坛管理,并提出:“决不允许各种攻击诽谤党的领导、抹黑社会主义的言论在大学课堂出现;决不允许各种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言论在大学课堂蔓延;决不允许教师在课堂上发牢骚、泄怨气,把各种不良情绪传导给学生。” 四、人身自由 1.人身自由(身体自由) 2.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3.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4.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有关于中学生“穿戴整洁朴素大方,不烫发,不染发,不化妆,不佩戴首饰,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穿高跟鞋”的规定。男同学小林一直蓄长发戴项链,班主任孙老师对其反复教育他仍不听,孙老师请示德育处主任后,采取强制措施用剪刀剪掉小林的长发,并收缴了他的项链,这一做法侵犯了学生( )     A独立财产权 B健康权     C生命权   D身体权 高某向境外非法提供中央机密文件被拘 2014年5月8日因涉嫌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高某(女,70岁,北京人)被北京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去年8月,某境外网站全文刊发一份中央机密文件,多家网站转载。警方查明,此份文件的复印件是高某从他人处获得,逐字录入成电子版。高某1993年曾因泄密罪被判刑6年。 归案后,犯罪嫌疑人高某表达了深刻忏悔。她说,自己的泄密行为危害了国家利益、触犯了国家法律,对此深表忏悔,诚心诚意地认识自己的错误和罪行,甘愿接受法律惩处。 公民行使监督权的途径: 1.信通过书信、电话方式、访办公室、市长信箱、市长热线(信访举报制度) 2 .通过人大代表提出(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 3 .通过报纸、杂志、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制度) 4.监督听证会等其他方式 * 四、人身自由 1.人身自由(又称身体自由,具有最高价值) 《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 AD 四、人身自由 2、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我国现行《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 四、人身自由 3、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我国《宪法》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 问:夫妻在家看黄碟事是否违法? “卧室里的宪法权利” * 四、人身自由 4、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我国《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 问:法院是否有权监听私人电话? 盗窃QQ号构成“侵犯通信自由罪”? * 公民的基本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 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3.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4.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的参加民兵组织; 5.依法纳税; 6.其它义务。 * 少了这一点,就不是一个完整的中国! 1.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的义务。 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4.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清华两学子应征入伍 * 5.依法纳税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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