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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林九十年各公私立中小学暨幼稚园
雲林縣九十二年度各公私立中小學暨幼稚園
教育經費使用績效評鑑
目錄
壹、工作進度表……………………………………………1
貳、實施計畫………………………………………………2
參、計畫補充說明…………………………………………4
肆、工作組織與執掌………………………………………5
伍、評鑑時程表……………………………………………7
陸、績優學校名單…………………………………………9
柒、各組總評報告…………………………………………12
捌、訪視評鑑活動選輯……………………………………23
玖、附錄:…………………………………………………27
一、評鑑表
二、評鑑表說明
三、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
雲林縣九十二年度各公私立中小學暨幼稚園教育經費使用績效評鑑
工作進度表
項次 工 作 內 容 完成日期 說 明 一 召開經費評鑑籌備會議 93.2.27 縣政府會議室 二 委託承辦行政業務學校 93.2.27 委託石龜國小承辦 三 召開評鑑行前會議 93.4.08 教研中心會議室 四 公佈評鑑計劃及評鑑表 93.4.14 雲林縣教育網電子公佈欄 五 公佈受補助學校名單 93.4.14 雲林縣教育網電子公佈欄 六 公佈評鑑時程 93.4.14 雲林縣教育網電子公佈欄 七 進行訪視評鑑 93.4.26-30 受評學校 八 彙整評鑑資料初稿 93.5.20-30 統計各組評鑑成績 九 公佈評鑑結果 93.7.26 雲林縣教育網電子公佈欄 十 完成評鑑成果紙本資料 93.8.20 編印成果專輯 十一 完成評鑑資料網路公告 93.8.26 在國教課網頁 十二 全案結案及核銷 93.8.31
雲林縣各公、私立中小學暨幼稚園教育經費使用績效評鑑實施計畫
(92.3.12修訂)
壹、評鑑依據:本計畫依「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十六條規定訂定。
貳、評鑑目的:
一、積極提升本縣各公、私立中小學暨幼稚園教育經費使用績效。
二、根據教育經費使用績效評鑑結果,做為本府編列下一年度補(獎)助本縣各公私立中小學暨幼稚園教育經費及獎勵 之參考。
參、評鑑對象:本縣各公、私立中小學暨幼稚園。
肆、評鑑項目:
一、公立學校:
(一)經常門支出。
(二)資本門支出。
伍、評鑑方式:
一、學校自評:各學校應依照本實施計畫及所附表格辦理自評。
二、訪視評鑑:由本府組成評鑑小組到校實際訪視評鑑。
陸、辦理期程:
一、每一會計年度辦理一次,評鑑前一年度教育經費使用情形及績效。
二、學校自評:每年三月底前完成學校自評工作,並將其結果送本府備查。
三、訪視評鑑:每年四月份起由本府組成評鑑小組到校實地訪評。
柒、實施程序:
一、每年辦理年度評鑑前,於本縣教育網站公佈當年度評鑑計畫及評鑑表格供各校上網查閱,以利評鑑作業之實施。
二、學校自評:各校應組成自評小組,由校長擔任召集人,進行自評。
三、訪視評鑑:縣府評鑑小組人員到校後,首先聽取受評學校簡報,再進行資料審閱,實地會勘及座談。
捌、評鑑經費:所需評鑑經費由本府編列預算支應。
玖、評鑑結果之處理:
?一、縣府訪視評鑑小組完成評鑑工作以後,應於二個月內將各校評鑑結果及建議改善事項通知受評學校,以做為學校改善教育經費使用情形的參考
二、函送各校評鑑成績,並公佈於雲林縣教育網站。
三、實施獎勵:
? (一)
特優:經縣訪評小組評定達95分以上,績效良好,與評鑑指標所述項目切合度在95﹪以上者。(佔全縣受考評學校之 十二分之一)
優等:經縣訪評小組評定達90分以上,績效良好,與評鑑指標所述項目切合度在90﹪以上者。(佔全縣受考評學校之六分之一)
甲等:經縣訪評小組評定達80分以上,績效良好,與評鑑指標所述項目切合度在80﹪以上者。(佔全縣受考評學校之四分之一)
乙等:經縣訪評小組評定達70分以上,績效平平,與評鑑指標所述項目切合度在70﹪以上者。5.丙等:經縣訪評小組評定未達70分以上,績效有待改進,與評鑑指標所述項目切合度未滿70﹪者。
(二)公立學校依下列標準獎勵:
1.?
2.? 優等:由本府頒發學校獎狀一幀,校長(園長)記嘉獎二次及相關業務人員四人嘉獎一次。
3.? 甲等:校長(園長)嘉獎一次及相關業務人員三人頒發獎狀一幀。
4.? 乙等:不予獎勵。
5.? 丙等:校長及相關人員依本縣公私立中小學及幼稚園授權獎懲案件處理要點議處。
(三)私立學校經評鑑成績優良者,由本局頒發學校獎狀一幀,並作為本府補(獎)助該校之參考。
五
六、主辦及協辦本項評鑑工作有功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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