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认定初审业务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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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认定初审业务手册 玉溪市司法局 2017年11月30日发布 目  录 一、受理范围 1 二、办理依据 1 三、办理机关 1 四、 审批条件 1 五、申请材料 1 六、审批证件 2 七、办理时限 2 八、审批收费 2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 2 (一)共同审批 2 (二)前置审批 2 十、中介服务 2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 2 十二、资质资格 2 十三、 审批流程 2 十四、审批咨询及进程查询 2 (一)审批咨询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2 (二)咨询途径 3 (三)咨询工作程序 3 (四)反馈时限 3 (五)进程查询 3 十五、 监督检查 3 法律职业资格认定初审办理流程图 4 法律职业资格认定初审业务手册 一、受理范围 本服务事项适用于玉溪市行政区域内的法律职业资格认定初审办理。 二、办理依据 1.《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74号)第四条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由司法部统一制作、颁发。 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负责本省(区、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材料的复审、报批和证书的发放。 地(市)司法局负责本地区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材料的受理、初审、报送及证书的发放。 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地区,地(市)司法局可以委托县司法局接收申请材料,转交地(市)司法局进行初审。 第五条 参加当年国家司法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人员,应当自收到成绩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地(市)司法局申请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无正当理由逾期提出申请的,地(市)司法局不予受理。 2.《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司法部令第94号)第八条第一款 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合格的,可以根据司法部制定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第三款在内地报名参加考试合格的人员,向考场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递交申请及有关材料,由其按规定程序审查上报。 3.《台湾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司法部令第110号)第八条第一款 台湾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合格的,可以根据《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第二款 在大陆报名参加考试合格的人员,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递交申请及有关材料,由其按照规定程序审查上报。 三、实施机关 本许可实施机关为玉溪市司法局。 四、审批条件 符合《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三条规定,经国家司法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人员,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五、申请材料 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文件 份数 要求 依据 1 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原件 □复印件 纸质材料,应采用A4纸。 1份 当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2 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 ■原件 □复印件 2份 申请现场打印并确认。 3 居民身份证 □原件 ■复印件 2份 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4 高等院校毕业证书 □原件 ■复印件 2份 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5 享受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户口簿或公安机关户籍证明 □原件 ■复印件 2份 享受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申请人现场提交,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加盖单位公章 6 照片 ■原件 □复印件 4份 与本人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的2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 注:相关材料以云南省司法厅当年公告为准,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提交复印件的在提交时须审核原件,原件审核机关应在复印件上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六、审批证件 法律职业资格认定初审。 七、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八、审批收费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 (一)共同审批 无。 (二)前置审批 无。 十、中介服务 无。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 无。 十二、资质资格 无。 十三、审批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应按规定的时间直接登陆司法部网站(网址:/)网上填报申请信息,填写内容应与书面提交材料内容一致。并按规定的时间至受理机关(地级市以上司法行政部门)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二)受理: 窗口人员对申请人书面申请材料进行核验,受理机关应在收到书面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受理单》或《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不予受理单》。经审核,材料不全的,受理机关应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在30日内补正,逾期不补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三)审查:州、市司法局受理申请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并就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申请材料是否真实齐全出具审查意见,连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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