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建设工程方案三维仿真辅助规划审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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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建设工程方案三维仿真辅助规划审查

合肥市城市规划三维仿真模型数据技术要求 (试行) 合肥市规划局 2013年月日              (试行) 1 总则 为统一合肥市城市规划三维仿真模型制作技术要求,及时准确为城市规划管理提供城市规划三维建模技术服务,制定本。城市规划三维建模工作应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方法,并应满足本。城市规划三维建模除应符合本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的规定。 2 范围 本适用于合肥市城市规划三维仿真模型数据的采集、处理、制作、集成管理、更新维护等工作。适用于合肥市主城区范围内现状三维模型、城市设计三维模型,以及该区域内的新建、改扩建项目方案三维模型成果制作。合肥市市辖的四县一市参照执行。CH/T 9016—2012 三维地理信息模型生产规范 CH/T 9017—2012 三维地理信息模型数据库规范 GB/T 17941-2008 数字测绘成果质量要求 GB/T 13923-2006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 4 术语 .1 现状三维模型 指真实反映现状地形、基础设施、自然景观以及建筑外观的虚拟现实模型。 .2 城市设计三维模型 指侧重于城市空间形态和环境的整体构思和安排,表达规划编制范畴的城市空间布局、景观形象、地形、基础设施以及建筑设计的虚拟现实模型。 .3 建设项目方案三维模型 指在行政审批环节中反映的建设项目的建筑体量、建筑外形风格、小区环境及建筑布局的规划方案虚拟现实模型。 基本规定 .1 数据源要求 基础数据源由1:1000地形图、真彩色正射影像或分辨率不小于1m的彩色卫星影像图、项目设计方案、周边实地拍摄的500万像素以上的数码照片及其它相关数据组成。 .2 空间参照系要求 空间参照系必须与合肥市基础测绘所采用的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相一致。 平面坐标系统:采用1954北京坐标系。 高程系统:吴淞高程系统。 .3 成果内容及相关要求 三维模型成果必须经过烘培,能够真实而艺术地反映地形地貌、基础设施、自然景观以及建筑外观和设计风格。三维成果必须包含以下内容:三维仿真模型带贴图且经过烘培,文件格式为3DS MAX 9.0 *.max,贴图为tif格式。 三维渲染整体效果图,图像分辨率不小于2048×2048,图片格式采用*.tif。 对于建设项目三维模型,必须提交项目总平面、剖面图、立面图、平面图等电子文件,文件格式为AutoCAD200的*.dwg格式。 对于城市设计成果,必须提交相应三维动画(AVI)资料,采用基于MPEG-4编码格式的AVI视频文件,且视频分辨率必须在800×600以上。 1)选用的已有测绘资料应满足建模现势性和精度要求; 2)平面和高程数据的采集,应符合现行相关技术规定; 3)应以能够准确表达对象几何形态特征为原则,必要时可通过图像或视频等方式辅助描述几何形态的细节特征。 6.1.3 模型数据采集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选用测绘资料精度应满足建模精度要求; 2)模型几何形态信息采集应通过基础测绘资料、影像、实地拍摄照片等手段,以准确表达对象几何形态特征为目的; 3)采用通用文件格式(3DS MAX 9.0 *.max ); 4)分块采集的模型数据应根据建模需要进行分区裁剪、分块合并和分块接边处理。 6.2 纹理 6.2.1 纹理数据应采集城市三维模型所需的地表影像信息和地物顶面、立面影像信息。 6.2.2 现状模型的纹理数据采集应采取实地拍照方式。 6.2.3 纹理数据采集原则如下: 1)应选择光线较为柔和的环境(包括天气、时间、地点等),按正视角度进行拍摄。应避免逆光拍摄; 2)遵循纹理的单一最小化原则。 应拍摄地物所有部位三维表面影像。有重复单元的表面,宜拍摄局部。无重复单元的表面,应拍摄完整表面。对无法正视拍摄的表面,应进行多角度拍摄,并利用图像处理软件进行纠正和拼接处理; 3)应根据不同细节层次的模型以及相应的精度及表现要求,确定拍照需要表现的细节; 4)应拍摄有代表性的表面影像制作通用纹理或示意纹理。 6.2.4 对采集的纹理数据进行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纹理影像应柔和自然,真实反映实际材质的图案、颜色、透明度等特征; 2)应对影像进行正视处理; 3)宜将处理后的纹理转换为通用的文件格式(*.tiff)。 6.3 属性 6.3.1 属性数据应根据城市三维模型的应用需要,可利用已有的城市基础地理信息资料和其他统计资料,也可采取实地调查方式采集。宜包括: 1)建筑模型的建筑名称、权属单位、使用性质、建筑结构、建筑层数、建筑用途等; 2)交通路网模型的名称、类别、权属单位等; 3)附属设施等其它独立地物模型的名称、类别、权属单位等。 6.3.2 属性数据采集原则如下: 1)精细建模的地物应采集相应的属性,属性类别可参照GB/T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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