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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方式及业务流程介绍概要.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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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方式及业务流程介绍概要

监管方式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 4、关于进一步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武政规﹝2011﹞1号) 5、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武政规﹝2012﹞15号 6、市房管局、省银监会、人行营管部《关于明确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武房发﹝2012﹞164号 7、市房管局关于印发武汉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的通知 武房规﹝2012﹞2号 重点问题解答 不明入账 问题1:形成不明入账的有哪些情况? 解答:形成不明入账的情况主要有两种:一是购房人通过电汇、网上银行转账等方式缴房价因没有合同编号形成不明入账;二是资金拨付过程中由于拨付失败资金返回监管账户形成不明入账。 问题2:不明入账不划分可以吗? 解答:不明入账要划分,只有划分后该部分资金才可被申请拨付使用。 重点问题解答 银行冲正环节 问题1:银行冲正的主要作用是什么?哪些情况下可进行冲正? 解答:银行冲正的作用主要对错误划入监管账户资金从监管账户中拨付出去。资金监管过程中,存在合同冲正和不明入账冲正两种类型。 重点问题解答 撤销监管 问题1:撤销监管是否就是注销账户? 解答:不是。撤销监管后该账户仍然存在,但监管机构不再对其监管。撤销监管后15个工作日内应到开户行办理账户注销手续。 问题2:初始登记后能否同时申请办理撤销监管和第四次重点监管资金的拨付? 解答:可以。企业初始登记后可以直接办理撤销监管手续,重点监管资金此时就不需要再审批,可以直接到银行划拨,也可以在办理注销手续时划拨。 联系方式 监管账户开立、签约、现场查勘、账户变更、撤销监管业务咨询电话 资金拨付、不明入账划分、冲正申请、银行对账业务咨询电话: 资料下载信箱:zijjg1234@126.com 密码:scglzx1234 LOGO LOGO 我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方式及业务流程介绍 武汉市房地产市场管理中心 一、监管方式介绍 二、业务流程介绍 三、重点问题解答 监管方式 [Image Info] www.wizdata.co.kr - Note to customers : This image has been licensed to be used within this PowerPoint template only. You may not extract the image for any other use. 监管方式 监管部门及监管机构 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是本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监管部门),负责办法的组织实施; 市房地产市场管理中心是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机构(以下简称监管机构),具体负责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工作; 资金监管一科(4018)负责监管账户开户、签订三方协议、现场查勘、撤销监管业务。 资金监管二科(4029)负责资金拨付、冲正、银行对账业务。 监管方式 全程全额、重点监管 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实行全程监管。对用于支付工程建设等费用的预售资金实行重点监管。 全程:自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办妥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后止。 全额:由购房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全部房价款全部交入监管账户。具体包括首付款(含定金、诚意金)、预售商品房按揭贷款、分期付款等各种售房收入。 重点监管:按照预售款的一定比例进行重点监管,该部分资金只能用于工程建设。 -非重点监管:预售款中重点监管资金之外的资金为非重点监管资金。 监管方式 重点资金监管监管标准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楼盘项目形象进度已经结构封顶并已支付完封顶工程费用的开发企业,重点监管资金标准为项目总预售款的25%; 对形象进度达到项目1/2并已支付相应工程建设费用的,重点监管资金标准为项目总预售款的30%; 未支付工程费用的,重点监管资金标准为项目总预售款的35%。 总预算款=预售方案备案中批准的可售建筑面积*预售均价 重点监管资金累计支付比例 节点1 节点2 节点3 节点4 35% 65% 95% 100% 监管方式 -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1个月后的,申请使用资金额度不得超过重点监管资金核定总额的35%; -结构封顶的,累计申请不得超过65%; -竣工验收的,累计申请不得超过95%; -完成初始登记的,累计申请完成100%。 -完成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前,监管账户内的资金余额不得低于重点监管资金的5%。 -一般情况下,重点资金蓄满后方可申请使用。 重点资金监管拨付节点及比例 监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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