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土地私有化的可行性.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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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土地私有化的可行性

论土地私有化的可行性 要讨论土地私有化的问题,我们首先要知道什么是土地私有化。根据我的理解以及翻阅资料所得,土地私有化就是指土地所有权交给个人的一种制度和思想。我国现有的土地制度是公有制,即土地是国家的人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和处置权,其实公有制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农业的发展,所以我赞成土地的私有化。 很多人都对土地私有化存在一定的误区。例如,有人觉得土地的私有化会更大的损害农民的利益,其实不然,土地的私有化恰恰能更好的保护农民的利益。在现行的制度下,土地私有化可以增强农民保护自己土地的意识和能力。现在各级政府,特别是到了下边乡镇,乃至村委会之后,土地操作实际上会越过农民。有些村委会直接背着农民和开发商或上级政府签订协议,这些协议既违反农民意愿又违反土地管理制度。土地私有化可以增强农民保护自己土地的意识和能力土地私有化,并不是全盘私有化。准确的表达应该是土地制度多元化。不排除一部分土地继续国有,集体所有,但是有些土地就可以实行私有,比如说宅基地,非公益性的土地,没有必要一定要实行国有。变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不违反宪法土地私有化后,土地将成为农民的私有财产,可以先从宅基地做起。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享受使用,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其实农村的宅基地某种程度上已经具有私有的属性,只不过,比如说转让、抵押等等。当然取消了不等于放松管制,从土地用途规划上进行管制,产权交易上可以放开,这是宅基地。城市的宅基地可以继续保持国有,但是要赋予它永久的使用权。其他非公益性的土地,可以继续保留公有,也可以经过协商,如果愿意,可以把永久使用权买下来。政府没有必要控制很多土地,政府控制用途就行了。至于产权和交易,那就按照市场规则,对土地市场加强管理,允许自由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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