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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人考试之——专利法期限
专利法期限费用汇总
序号 项目 知识点 说明 1 优先权 期限 发明/新型在先申请的申请日起12个月内。
非外观、非分案、首次申请、未授权。 提交材料 申请日提出书面说明,3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 缴费 申请日起2个月内或受到受理通知书15日内,优先权要求费。 2 宽限期 期限 优先权日起6个月。
中国政府主办或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 提交材料 申请前已获知,申请日起2个月内提交证明材料;
申请前未获知,得知后2个月内提交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的声明,并出具证明材料。 3 生物保藏 期限 优先权日前、最迟优先权日,提交国际保藏单位保藏。
申请日——申请日4个月内 保藏证明+存活证明 提交材料 请求书和说明书中注明保藏单位名称、地址、保藏日期、编号、生物材料分类名。 4 申请日 提交材料 发明: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
新型:请求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
外观:外观设计的图片或照片、简要说明
补交附图的,补交时重新确定申请日
或取消对附图的说明保留原申请日 要求优先权、宽限期说明。
申请日——申请日3个月内优先权副本。
申请日——申请日2个月内宽限期证明材料。
申请日——申请日4个月内微生物保藏保藏证明+存活证明 不予受理 发明/新型缺少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新型无附图、外观无请求书、图片或照片、简要说明;
未用中文;
未按要求打印(R121)
请求书缺申请人姓名、名称、地址
明显不符合A18,19.1
申请类别难以确定的。 缴费 申请日起2个月内或受到受理通知书15日内:
申请费、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优先权要求费。 5 分案 期限 授权之日起2个月(办登期限)届满之前提出。
已被驳回、撤回、视撤且未恢复,一般不得分案。
收到驳回决定三个月内可以提分案,复审不服行政诉讼期间可以提分案。按照审查员要求再次提出分案的除外。 分案不可改变类别。申请人相同;发明人可以部分相同。
请求书中填写原申请的申请号,申请日;
再次分案,原申请(分案申请的申请号),申请日。 提交材料 申请文件;原申请副本;优先权副本等证明材料;原申请已经提交的,可提交复印件。
国际公布为外文的,中文副本、国际公布副本。 6 公开 期限 优先权日起18个月。 7 提前公开 提前公开仅适用于发明。
不能附条件。
提前公布声明。 8 实审请求 期限 优先权日起3年内提出。 提交材料 请求书
提交在优先权日前与发明有关的参考资料。 缴费 优先权日起3年内缴费。
缴费后请求书不合格,补正,补正不合格,视为未提出。
未缴费、未缴足,视为撤回。 9 著录项目变更 提交材料 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
一个专利多个项目变更,只需提交一份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
一个申请同一个项目连续变更,分别提交申报书。
多个专利同一项目变更,分别提交申报书。 缴费期限 提出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 生效 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的发文日。 10 主动修改 期限 提实审请求;
收到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
改正译文错误:
做好公布准备之前;收到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
PCT:
收到国际检索报告后,条约19条修改,权利要求,1次;
国际初步审查报告之前,条约34条修改,权利要求、说明书、附图,多次。 11 复审请求 期限 收到驳回决定起3个月。
针对驳回。 提交材料 复审请求书;证据(必要时)。 缴费 复审费,收到驳回决定起3个月。
未缴、未缴足视为未提出;可恢复。 12 无效 公告授权的专利,包括已经终止或放弃(自申请日起放弃的除外)。 不予受理 请求人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
外观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但请求人不能证明是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的。
专利权人对自己提出的无效且全部无效、所提证据不是公开出版物或请求人不是共有专利权的所有专利权人。
多个请求人对一件专利提出无效,多人对自己共有专利提无效的除外。 缴费 提无效请求起1个月内。 增加无效宣告理由 提无效时——提无效请求起1个月内。
提请求起1个月内增加的,应说明理由。外文中文译文1个月内。
1个月后增加,不予考虑。例外:专利权人合并方式修改权利要求,在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期限内增加无效理由,并说明;
口审边路结束前:公知常识证据;完善证据法定形式:公正文书、原件并说明的。
对明显与提交的证据不相对应的无效理由进行变更的。 修改 发明、新型:权利要求书;外观,不能修改。
不能变主题名称;扩大claim范围;超范围;不得增加授权claim的特征。
Claim的修改:删除、合并和技术方案的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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