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人寿新人基本法16页详解.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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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人寿新人基本法16页详解

基本法介绍       2008年11月 内容介绍-框架 职级分布 手续费设置情况 基本法晋升与考核 扬帆晋升 职级 业务系统职级图 高级销售经理 SD 正式业务员 SA 见习业务员 TA 业务主任 AS 业务总监AD 组织系列 销售系列 销售经理 SM 业务经理 UM 高级业务主任 SS 佣金-见习业务代表级利益 首年度佣金 续年度佣金 新人责任津贴 推荐新人权力 月份 当月fyc标准(元) 各代增员人数(人)(增员fyc ≥300元) 责任津贴(元) 第1-3工作月 600≤月fyc<1000 ----- 300 1000≤月fyc<1800 500 1800≤月fyc<3000 800 月fyc≥3000 1500 第4-6工作月 600≤月fyc<1000 ------ 400 1000≤月fyc<1800 600 1800≤月fyc<3000 800 月fyc≥3000 1500 第7-12工作月 月fyc≥1200 1 800 新人财务支持行业最高 1-12月津贴 注1:15日以后入司的见习业务代表,在计算第一个工作月责任津贴的月FYC标准时,入司当月及次月的月FYC可一并计入。 注2:见习业务代表在入司第三个工作月末如达到基本法晋升为SA的条件,则自第四个工作月起,每月维持在SA及以上级别并达到表中相应月份的条件,可继续享受责任津贴,否则暂停享受责任津贴。 如在第四至六个工作月内达到基本法晋升SA的条件,责自达标次月起,每月维持在SA及以上级别,可恢复责任津贴,但之前月份不再补发。 注3:TA如在入司六个月内仍不能达到基本法晋升SA者,则自第七个月起,将不再享受责任津贴。 注4:第7-12个工作月中“各代增员人数”要求的“1人”是指当月至少有一名fyc≥300元的直接或间接增员 见习业务代表的增员权力 见习业务代表可做增员者,并在晋升为正式业务代表之月起享受增员奖金,享受增员奖金的月份为: 12个工作月-晋升正式业务代表所经过工作月; 享受的标准为:增员奖金=直接增员当月FYC×6%。 佣金-正式业务代表层级利益 首年度佣金(FYC) 续年度佣金(RYC) 优质续保奖金 增员奖金 增才奖金 个人销售奖金 个人年终奖金 增才奖金 月度 被增员者累计FYC 增才奖 3 ≥2400 200 6 ≥6000 300 9 ≥10000 400 12 ≥15000 600 “扬帆计划”快速晋升方案与基本法晋升对照 通则 (1)业务员晋升需持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2)业务员晋升时,继续率必须达到75%以上 (3)直接增员指入职为TA的人员,聘才人员不计入 (4)重新入司人员不记为新增员 (5)晋升人员需参加公司规定的相应的晋升培训 (一)TA扬帆快速晋升SA 方案对象:见习业务代表TA 方案时间:2008年4月1日-2008年12月30日 晋升标准:     见习业务代表于最近三个月内 1、个人累计FYC1800元, 2、新契约4件,且方案期间直接增员1人; 注:当月达到条件,可于次月予以提前晋升。 TA基本法晋升SA 时间:入司3个月或连续三个月 晋升标准: 1、累计fyc≥1800元, 2、新契约件数4件 (二)SA、SM、SD扬帆晋升AS 方案对象:正式业务代表SA 方案期间:2008年4月1日-12月30日 晋升标准: 任职满3个月的SA,在最近的三个月内 1、累计FYC2400元, 2、新契约件数9件; 本人与所增人员4人,累计FYC≥7500元且最近3个月内新增直接增员(TA)1人 注:当月达到条件,次月予以晋升 SA、SM、SD基本法晋升AS 时间:任SA满三个月,最近三个月内达到下列条件,次月予以晋升; 晋升标准: 1、个人累计fyc3000元; 2、个人新契约件数9件; 3、增员3人; 4、本人与所增人员累计fyc8000元 Ⅰ 疾病身故保险 Ⅱ 意外伤残及身故保险 Ⅲ 住院医疗保险(不含急、门诊) Ⅳ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Ⅴ 公积金 公司为业务人员提供的特别给付项目 特别给付项目 特别给付项目 职级 意外伤残及身故保险 疾病身故保险 住院医疗保险 (不含急、门诊)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见习业务代表 20,000元 无 无 无 正式业务代表 50,000元 50,000元 5,000元 3,000元 销售经理 100,000元 100,000元 10,000元 5,000元 业务主任 100,000元 100,000元 10,000元 5,000元 各职级保险金额  注: 以上保险内容及责任分别对应于公司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团体定期保险(仅限于身故责任)、团体医疗保险(不含急、门诊)及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 疾病身故保险及住院医疗保险仅适用于入司年龄在50周岁以下且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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