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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工伤保险条例及其必威体育精装版动态介绍
新工伤保险 一、新工伤保险条例修改之利 二、新条例之修改建议 四、工伤保险必威体育精装版动态 目录: 三、新工伤保险条例修改之总结 新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2003年4月27日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375号令颁布), 新《工伤保险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令(第586号)文,由总理温家宝签署,2010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36次 常务会议通过,颁布,自2011年1月1日 起施行。 《新工伤保险条例》共八章六十七条。 工伤保险条例修改之利 第一章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 好处:境内企业划分更加细化,进一步明确了参保对象,便于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和管理,有利于更好地维护用人单位职工的合法权益。 新 旧 第十一条 工伤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 筹,其他地区的统筹层次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 确定。 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好处:提升统筹层次,有利于在更大范围内对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进行统筹,增强了互助互济和分散风险的功能 。 工伤保险条例修改之利 旧 新 新增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好处:明确规定在行政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医疗费用,使得规定更加人性化,有利于确保工伤职工正常治疗的进行,维护工伤职工的生命健康权,充分体现了人道主义精神。 工伤保险条例修改之利 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 建议:为保证劳动能力鉴定的公平、公正,建议明确医疗卫生专家库的科学合理的人数标准。 新条例之修改建议(针对具体条款) 第三十九条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建议:按照全国城镇居民人均收入水平,将全国所有省级行政区划分为若干等级的区域,并针对不同区域制定相应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 新条例之修改建议(针对具体条款) 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建议: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拒交罚款及缴纳罚款后仍未改正其行为的处理办法。 新条例之修改建议(针对具体条款) 第六十六条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建议:对违法雇佣童工且童工遭受伤残、死亡的用人单位进行从重、从严处罚,并且及时勒令其整改,加大对其监管力度,同时严格追究有关部门的责任 。 新条例之修改建议(针对具体条款) 建议:从“工伤保险条例”努力加快上升到“工伤保险法”的进程,从而增强其强制性 。 建议:政府倡导和鼓励与工伤保险相关的社会互助性团体的建立。 建议:尽快制定工伤保险条例的配套机制,该机制主要针对工伤保险领域的特殊情况 。 建议:明确工会在工伤保险领域的具体职能和责任,旨在充分发挥工会对职工利益的保障维护作用。 新条例之修改建议(针对整个条例) 自2006至2010.12.8,新《条例》最终经过修改并于2011.1.1正式实行 新条例修改亮点 扩大了工伤保险适用范围 调整扩大了工伤认定范围 简化了工伤认定程序 大幅度提高了工伤保险待遇 增加了基金支出项目 加大了强制力度 工伤保险条例修改之总结 2014年8月20日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将于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1)下班后回父母家可认定为“上下班途中” 《规定》第六条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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