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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心整理》第三章 股票发行与承销:理论与实务.ppt
股票发行与承销:理论与实务; 内 容
第一节 股票发行与承销概述
第二节 首次公开发行的承销
第三节 上市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第四节 外资股的公开发行
第五节 股票私募
第六节 企业新股发行上市实务;;一、股票性质及其种类 ;股票的性质;股票的特征;
流动性
流动性是指股票可以通过依法转让而变现的特性。
永久性
永久性是指股票所载有权利的有效性是始终不变的,因为它是一种无期限的法律凭证。
参与性
参与性是指股票持有人有权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特性。
;股票类型;二、股票发行种类及方式的选择;2. 两者都具有资本的不可返还性(可赎回优先股票除外)。;普通股票与优先股票的不同点;股票发行方式的选择 ;公开发行和私募发行;公开发行;公开发行的优缺点;私募发行;私募发行优缺点;直接发行和间接发行;直接发行 ;间接发行;溢价发行、平价发行和折价发行;溢价发行;平价发行;折价发行;股票承销方式的选择 ;选择承销方式时需要考虑的因素 ;
就发行人而言
如果发行人筹资规模较大、市场知名度不高,又急需将筹到的资金投入营运使用,适合于选择包销方式;
如果发行人信誉优良、市场知名度高,在短期内能顺利出售所发行的股票,则可选择代销方式。
从发行人的角度来说,其发行风险按代销、余额包销、全额包销的顺序逐渐降低,而发行费用(成本)则相应逐渐增加。;
对作为承销商的投资银行来讲
若发行人具有持续的良好经营业绩和发展潜力,在产品市场或行业领域中占有优势地位,而投资银行本身又拥有较强的承销能力,那么选择包销方式既能增加其收益又不至于担当太大的风险。
而当发行人所要求的发行价格高于合理的价格水平,且通过协商谈判等方式仍不能解决时,投资银行可选择代销方式,将发行价格变动的风险留给发行人承担。
事实上,对股票承销方式的选择往往是发行人与投资银行共同协商决定、讨价还价的结果。;承销辛迪加;三、股票发行与承销中涉及的当事人;
(一)股票发行人
股票发行人是指为筹集资金而发行股票的发行主体,是股票的供应者和资金的需求者。它主要是股份有限公司。;
(二)股票投资人
股票投资人是指通过股票来进行投资的各类机构法人和自然人,他们是股票市场的资金供给者。
股票投资人可分为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两大类。
机构投资者是各类法人机构,主要有政府机构、金融机构、企业和事业法人及各类基金等。
个人投资者是指从事股票投资业务的社会自然人,他们是股票市场上最广泛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
(三)股票承销商
当一家发行人通过证券市场发行股票筹集资金时,一般都会聘请一家投资银行来帮助其销售股票,此时投资银行所扮演的角色就是股票承销商。
股票承销商是股票发行的核心和灵魂,其在股票承销中的作用是勿庸置疑的。一般来说,发行人通常会选择一家投资银行作为主承销商或辛迪加经理行,再由主承销商组成一个承销辛迪加来进行股票承销。 ;
(四)股票监管机构
在我国,股票监管机构是指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其主要职责是:依法制定有关证券市场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负责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负责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对全国的证券发行、证券交易、中介机构的行为依法实行全面监管,维持公平而有序的证券市场。 ;
(五)其他中介机构
股票承销中还包括如下当事人:会计师事务所、评估事务所、财务顾问公司、律师事务所、证券信用评级机构等
;2. 证券发行对象(投资人)素质不同;注册制 ;核准制 ;五、股票发行与承销的一般程序;六、股票承销的风险与收益;第二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承销;1.主体资格
2.独立性
3.规范运作
4.财务与会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主板上市的条件 ;
2.独立性
发行人应当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发行人的资产完整;
发行人的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独立;
发行人在独立性方面不得有其他严重缺陷。;
3.规范运作
发行人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是最近36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36个月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
二是最近36个月内违反了工商、税务、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
三是最近36个月内曾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发行申请,但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或者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或者以不正当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工作。或者伪造、变造发行人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签字、盖章。
四是本次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是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六是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4.财务与会计
发行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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