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讲座01期资源税改革.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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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讲座01期资源税改革

石灰石加工水泥 《广东省资源税税目税率表》规定石灰石从价计征以精矿为征税对象。 石灰石(原矿即生石灰)→熟石灰→成品水泥 熟石灰是石灰石原矿的加工品不是石灰石精矿。 虽然石灰石主要成分CaCo3(碳酸钙),但成品水泥的标号不同含CaCo3的含量差异很大。 石灰石原矿销售量=开采石灰石原矿的数量×原矿的单位价格。 其他事项 (一)纳税人用已纳资源税的应税产品进一步加工应税产品销售的,不再缴纳资源税。纳税人以未税产品和已税产品混合销售或者混合加工为应税产品销售的,应当准确核算已税产品的购进金额,在计算加工后的应税产品销售额时,准予扣减已税产品的购进金额;未分别核算的,一并计算缴纳资源税。 其他事项 (二)纳税人在2016年7月1日前开采原矿或以自采原矿加工精矿,在2016年7月1日后销售的,按本通知规定缴纳资源税;2016年7月1日前签订的销售应税产品的合同,在2016年7月1日后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按本通知规定缴纳资源税;在2016年7月1日后销售的精矿(或金锭),其所用原矿(或金精矿)如已按从量定额的计征方式缴纳了资源税,并与应税精矿(或金锭)分别核算的,不再缴纳资源税。 其他事项  (三)对在2016年7月1日前已按原矿销量缴纳过资源税的尾矿、废渣、废水、废石、废气等实行再利用,从中提取的矿产品,不再缴纳资源税。 * 计算应纳资源税额 一、《广东省资源税税目税率表》规定以精矿为征税对象。 1.如果纳税人销售精矿,则 应纳资源税额=精矿销售额×税率; 2.如果销售原矿,在计算应纳资源税时,要用换算比将原矿销售额换算为精矿销售额后,再计算应纳资源税额,即 精矿销售额=原矿销售额×换算比; 应纳资源税额=精矿销售额×税率; 3.如果纳税人既销售精矿又销售原矿,则在计算应纳资源税时,需先用换算比将原矿销售额换算为精矿销售额,用精矿销售额总和计算应纳资源税额。 应纳资源税额=(精矿部分销售额+原矿部分销售额×换算比)×税率;    计算应纳资源税额 二、《广东省资源税税目税率表》规定以原矿为征税对象 1.如果纳税人销售原矿,则 应纳资源税额=原矿销售额×税率; 2.如果销售精矿,在计算应纳资源税时,要用折算率将精矿销售额折算为原矿销售额,即 原矿销售额=精矿销售额×折算率; 应纳资源税额=原矿销售额×税率; 3.如果纳税人既销售精矿又销售原矿,则在计算应纳资源税时,需先用折算率将精矿销售额折算为原矿销售额,用原矿销售额总和计算应纳资源税额。 应纳资源税额=(精矿部分销售额×折算率+原矿部分销售额)×税率; 案例一 某铁矿企业2016年7月将自采的铁原矿洗选加工成铁精矿后销售,销售额为60万元(销售量400吨)。另外,该企业不存在运杂费、外购矿扣减情况,也没有减免税项目发生。该企业本月应纳资源税税额是多少? 征税对象为精矿,企业销售精矿(主要注意申报表的填写规范:换算比填1,平均选矿比填1) 一、《广东省资源税税目税率表》规定以精矿为征税对象。 1.如果纳税人销售精矿,则 应纳资源税额=精矿销售额×税率; =600000×1.5% =9000(元) 案例一 案例一(主申报表数据自动生成) 案例二 某铁矿企业2016年7月将自采的铁原矿洗选加工成铁精矿后销售,销售额为60万元(销售量400吨),还销售自采原矿30万元(销售量1000吨)。另外,不存在运杂费、外购矿扣减情况,也没有减免税项目发生。该企业本月应纳资源税税额是多少? 征税对象为精矿,企业即销售精矿又销售原矿的(主要注意申报表的填写规范:换算比填1.28,平均选矿比填4) 案例二 一、《广东省资源税税目税率表》规定以精矿为征税对象。 3.如果纳税人既销售精矿又销售原矿,则在计算应纳资源税时,需先用换算比将原矿销售额换算为精矿销售额,用精矿销售额总和计算应纳资源税额。 应纳资源税额=(精矿部分销售额+原矿部分销售额×换算比)×税率; =(600000+300000×1.28)×1.5% =(600000+384000)×1.5% = 984000×1.5% = 14760(元) 案例二 原矿换算为精矿的销售量=原矿销售量÷选矿比 =1000÷4=250(吨) 精矿总销售量=原矿换算为精矿的销售量+精矿销售量 =250+400 =650(吨) 案例二 案例二(主申报表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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