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指引1年第十二期.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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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指引1年第十二期

(一)青岛市市北国家税务局公告 2011年第1号 (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年第63号 (三)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年第65号 (四)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年第66号 (五)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年第67号 (六)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年第68号 (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年第69号 (八)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年第71号 (九)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年第70号 (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年第74号 (十一)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年第75号 (十二)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年第73号 (十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年第72号 (十四)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年第77号 (十五)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年第76号 * 一、 纳税人培训 二、税收政策 (十六)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年第78号 (十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年第64号 (十八)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 (十九)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99号?) (二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二十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继续执行的通知 (二十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二十三)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 (二十四)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石油储备基地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二十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税率及税收抵免问题的通知 一、 纳税人培训 每月15日上午9:30时(节假日顺延),我局将在五楼会议室举行 税收政策宣讲和新办企业纳税辅导,欢迎办税人员届时参加。 二、税收政策 (一)青岛市市北国家税务局公告 2011年第1号 青岛市市北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的公告 根据《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基层税务机关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的通知》(青国税函〔2011〕125号)要求,我局对2010年12月31日以前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青岛市市北国家税务局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予以发布。其中包含:1.青岛市市北国家税务局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1.1现行有效的联合发文目录;2.全文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年第6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资源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 根据已经修订的资源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现将修订后的《资源税若干问题的规定》予以发布,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三)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年第6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海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现就上海市试点纳税人有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事项公告如下: 一、试点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除本公告第二、三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是指试点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的累计销售额,含免税、减税销售额。按《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1〕111号印发)第一条第(三)项确定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其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   二、已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兼有应税服务的试点纳税人,不需重新申请认定,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三、2011年年审合格的原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其应税服务年销售额不论是否超过500万元,均应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时,不需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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