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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实务手册2009年版第三章海关统计项目.docVIP

统计实务手册2009年版第三章海关统计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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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实务手册2009年版第三章海关统计项目.doc

第三章 海关统计项目 海关统计项目是构成海关统计指标体系的基础,是海关统计数据的法定采集指标。我国进出口货物的海关统计项目是参照国际标准和国家对进出口贸易的管理需要而设置的,包括:品名及编码、数量、价格、国别(地区)、经营单位、境内目的地、境内货源地、贸易方式、运输方式、关别(进出口口岸)、时间(进出口日期),以及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统计项目。在这些统计项目中,进出口货物的品名及编码、数量、价格、国别(地区)、运输方式是各国对外贸易统计的常规项目。海关统计中,对这些项目的概念定义和统计方法均采用联合国建议的国际标准制定。进出口货物的经营单位、境内目的地、境内货源地、贸易方式和关别等是为满足国家对外贸实施有效的宏观调控和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之需而设置的项目。海关统计中,对这些项目的概念定义和统计方法是以相关的海关法规和海关业务制度为基础制定的。 一、海关统计的商品编码及品名 凡列入海关统计的货物,其编码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以下简称《海关统计商品目录》)的归类原则和海关总署所做出的归类决定进行归类统计。现行的《海关统计商品目录》是以世界海关组织制定的《协调制度》为基础编制,采用8位编码结构,前6位与《协调制度》完全一致,第7、8位根据我国管理需要而设。目前使用的2009年版《海关统计商品目录》分为22类、98章(其中第77章空缺,以备将来使用),共计7600余个8位数商品编号。第1章至97章的前8位数编码及商品名称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完全一致,第98章是根据我国海关统计的需要设置的。 海关统计项目的品名是《海关统计商品目录》所列税号对应的商品名称(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所列税号对应的税目条文),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以及其他申报单证中的“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栏要求申报的是规范的货物名称,两者并不一定相同。例如:申报货物名称为“超声波清洗机”,归入商品编其对应的商品名称为“本章未列明具有独立功能的机器及机械设备”。又如,申报货物名称为“龙井茶(每袋450克)”,归入商品编其对应的商品名称为“绿茶(花茶除外),内包装每件净重不超过3千克”。 二、海关统计数量 海关统计数量是指商品的实物量统计,用以反映实际进出口商品的规模和发展变化情况。由于商品的实物量统计不受汇率、通货膨胀、价格波动等因素的影响,因此可以成为国际货物贸易数据对比的可靠参考指标。此外,在检查数据的准确性和编制指数方面,实物量统计也是必不可少的。 商品计量单位的规定为了进一步提高海关统计资料的国际可比性,促进贸易统计信息的国际交流及对比分析,同时,充分考虑我国的贸易习惯和需要,我国根据世界海关组织关于采用标准物量单位的建议,在《海关统计商品目录》中为每一个8位数编码商品设置了法定计量单位,分为法定第一计量单位和法定第二计量单位。进出口货物应按照《海关统计商品目录》规定的标准计量单位统计数量。当法定计量单位为吨、千克等重量单位时,其对应的统计数量即为统计重量。 (二)数量统计的规定 进出口货物的数量统计应遵循以下规定: 1.进出口货物的统计重量和数量应以海关查验放行的实际重量和数量为依据;对免于查验的,可根据合同、发票等有关单证确定;根据合同、发票等单证不能确定重量的货物,可估重统计。 2.成套设备、减免税货物如需分批进口,货物实际进口时,应按照实际报验状态确定数量。如经批准分批进出口货物按完整品归类的,且法定计量单位是非重量的,其各批次统计数量之和应等于完整品数量。 3.根据《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归类规则,零部件按整机或成品归类的,且法定计量单位是非重量的,其对应的法定数量应申报为“0.1”,统计为0。 4.具有完整品或制成品基本特征的不完整品、未制成品,根据《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归类规则应按完整品归类的,按照构成完整品的实际数量申报和统计。 5.法定计量单位为立方米的气体货物,应折算成标准状况(即摄氏零度及1个标准大气压)下的体积进行申报和统计。 6.法定计量单位为“千克”的商品,其重量统计要求如下: (1)装入可重复使用的包装容器的货物,应按货物扣除包装容器后的重量统计,如罐装同位素、罐装氧气及类似品等。 (2)使用不可分割包装材料和包装容器的货物,按货物的净重统计(即包括内层直接包装的净重重量),如采用供零售包装的罐头、化妆品、药品及类似品等。 (3)有些商品按照商业惯例是以公量重而不是净重计价的,公量重的计算方法是用科学方法抽去商品中的水份,再加上标准含水量所求得的重量,这种计算方法适用于经济价值较高、而含水量又极不稳定的商品,如未脱脂羊毛,羊毛条等。对这类商品应按公量重统计,而不按净重统计。 (4)国际贸易中,有些商品因包装本身不便分别计量,或因包装同商品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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