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13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_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 、
上海市2012年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教案
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
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概述
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反映和监督一个单位经济活动的一种经济管理工作。
二、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法律体系构成
我国的法律体系通常由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构成。
(一)会计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
如《会计法》
1985年1月21日通过(6届、9次会议通过),1985年5月1日施行(第一部法)。
1993年12月29日修改(8届,5次会议)
1999年10月31日修订(9届、12次会议),2000年7月1日施行。(新会计法)
如《注册会计师法》
1993年10月31日通过(8届、4次会议通过),1994年1月1日施行(中介行业的第一部法律)。
(二)会计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或经国务院批准发布)
会计行政法规----低于法律(通常以条例、规定具体名称出现)
----------条例,如:《总会计师条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财政部制定)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订,低于法律、行政法规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会计部门规章、会计规范性文件)--通常以《----办法》等
1.会计部门规章: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企业会计制度》、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小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①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②会计市场管理
③会计专业人才评价
④会计监督检查
(二)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
(三)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成立于1988.11 中国会计学会
(一)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
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是财政部门,管理会计工作的原则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财政部---全国、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本区域)。国家其他部门依法对会计工作进行管理(国家审计机关、证券监督机构)。
1、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国务院财政部门制订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国务院有关部门可制订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和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批
解放军总后勤部可制订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2、会计市场管理 (准入 运行 退出 培训)
加强会计市场的管理,包括会计市场的准入管理、过程的监管和会计市场的退出管理,会计出版市场、培训市场、境外洋资格的管理等
会计市场的准入包括会计从业资格 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 代理机构的设立
3、会计专业人才评价
基本形成阶梯式的会计专业人才评价机制,包括初级、中级、高级会计人才评价机制和会计行业领军人才的培养评价等
4、会计监督检查
财政部对全国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对违反行为处罚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对本区域内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对违反行为处罚
(二)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
1、单位负责人要组织管理本单位会计工作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单位内部会计工作管理的责任主体---单位负责人
法人单位: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投资人或合伙人
,法人(或称法律主体)可作为会计主体,但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人。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第二节 会计核算
一、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
(一)会计核算依据的基本要求
1、会计核算的依据: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
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包含2类
(1)资金未发生变动
(2)资金发生了增减变动
并非所有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都需要进行会计记录和会计核算。
2、以虚假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是违法行为。
(二)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
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不得伪造和变造会计资料、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伪造:---以虚假的经济业务---无中生有
■变造:---涂改和挖补----篡改事实
■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虚假的凭证、帐簿等或直接篡改会计报告---以假乱真
责任主体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假发票的开具方和索取方都是违法主体
(三)会计电算化的基本要求:
1.使用的会计软件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2.会计软件生成的会计凭证、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等方面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3.财务软件:如:博科、金蝶、用友、速达、管家婆
二、会计核算的内容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