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旅行社与导游人员管理法律制度.pptVIP

第四章 旅行社与导游人员管理法律制度.ppt

  1. 1、本文档共112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第四章 旅行社与导游人员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节 旅行社管理法规制度 旅行社概述 旅行社设立制度 旅行社行业管理制度 旅行社经营制度 旅行社法律责任(具体内容见设立、管理、经营制度) 旅行社法规的变迁 1985年5月11日国务院颁布了《旅行社管理暂行条例》 1996年10月15日国务院令第205号发布了正式的《旅行社管理条例》。 2001年12月11日,为履行我国加入WTO的承诺,根据我国旅行社业务新的需要,国务院对《旅行社管理条例》进行了适应性修订。 2009年2月20日,温家宝总理签署第550号国务院令,公布了经国务院第47次常务会议通过的《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从5月1日起施行,《旅行社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 旅行社 旅行社——从事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等活动,为旅游者提供相关旅游服务,开展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或者出境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 国内旅游业务 国内旅游业务,是指旅行社招徕、组织和接待中国内地居民在境内旅游的业务。 入境旅游业务 入境旅游业务,是指旅行社接受境外旅行社或者其他企业、组织、个人的委托,接待外国旅游者来我国旅游,接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旅游者来内地和接待台湾地区居民来大陆旅游,以及招徕、组织、接待在中国内地的外国人,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在大陆的台湾地区居民在境内旅游的业务。 出境旅游业务 出境旅游业务,是指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以及招徕、组织、接待在中国内地的外国人、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在大陆的台湾地区居民出境旅游的业务。 旅行社的设立条件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 按规定缴纳旅行社质量保证金 旅行社的设立程序 旅行社出境旅游业务申报 外商投资旅行社的设立条件 外商投资旅行社的设立条件实行国民待遇。包括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中外合作经营旅行社和外资旅行社 。 外商投资旅行社不得经营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业务以及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的业务,但是国务院决定或者我国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和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另有规定的除外。 外商投资旅行社的设立程序 旅行社分支机构 旅行社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旅行社分社和旅行社服务网点。 旅行社分社及旅行社服务网点不具有法人资格,以设立分社、服务网点的旅行社(设立社)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其经营活动的责任和后果,由设立社承担。 设立分支机构的设立社应当与分社、服务网点的员工,订立劳动合同。应当加强对分社和服务网点的管理,对分社实行统一的人事、财务、招徕、接待制度规范,对服务网点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财务、统一招徕和统一咨询服务规范。 旅行社分社 旅行社设立分社的,应当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向分社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并自设立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分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旅行社分社的设立不受地域限制。但分社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 分社的名称中应当包含设立社名称、分社所在地地名和“分社”或者“分公司”字样。 旅行社每设立一个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5万元;每设立一个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30万元。 旅行社服务网点 服务网点是指旅行社设立的,为旅行社招徕旅游者,并以旅行社的名义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的门市部等机构。 设立社设立服务网点的区域范围,应当在设立社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的行政区划内。设立社不得在设区的市的区域范围外,设立服务网点。 服务网点应当设在方便旅游者认识和出入的公众场所。服务网点的名称、标牌应当包括设立社名称、服务网点所在地地名等,不得含有使消费者误解为是旅行社或者分社的内容,也不得作易使消费者误解的简称。 服务网点应当在设立社的经营范围内,招徕旅游者、提供旅游咨询服务。 设立社向服务网点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服务网点设立登记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服务网点所在地与工商登记同级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旅行社的变更和终止 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的,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在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换领或者交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务网点,应当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或者《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与营业执照一起,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显要位置。 许可证补发 旅行社因业务经营需要,可以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核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 旅行

文档评论(0)

kfcel5460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