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2013石油工程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条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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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013石油工程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条例

2012~2013学年长江大学 石油工程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条例 为定量评价一个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各方面的表现,为奖学金的评比、评优、团员推优及毕业就业的推荐提供考核依据,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和工作实践,特制定本条例。 综合测评由平均学习成绩、平时表现、学习科技活动、文体活动和社会任职等五个方面组成。 平均学习成绩 国家奖学金和长江大学奖学金(单独评选办法); 综合测评总成绩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 团员推优、党员重点发展对象、社会或个人出资设立的奖学金(包 (参考依据) 括油田奖学金)及优秀毕业生。 学院成立学生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总支副书记任组长,团总支书记、学生事务办副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各年级辅导员、班主任、院学生会主席兼团总支副书记和学生会办公室主任组成。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1、制定和修改综合测评条例并组织实施;2、审核学生的奖分和扣分;3、做好专业年级测评工作的协调统一;4、负责条例的解释。 测评工作以专业年级成立测评小组;测评小组由班主任、班长、团支书、学生代表组成,班长为组长并负责填写本班综合测评加分明细表。 每个学期测评一次;测评结果向全院同学公布;学工办、班主任、所在班级各留一份。 我院在校团委、校学生会、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社团联合会等学生组织任职的同学必须在新学期开学后第四周前到院学生事务办公室登记(或有聘书);凡不登记者不予考核及加分。 测评内容及奖扣分标准 平均学习成绩 指每学期必修课(包括理论必修课和实践教学课程,不含社会实践课程)的加权平均学习成绩,其计算公式为: 注: Ai为第i门必修课程的学分, Si为第i门必修课程的考核成绩;缓考课程、公共任选课不参加计算;专业选修课成绩在学习科技活动中体现。 平时表现 1、因见义勇为等行为受到校通报表扬者加1分/次;受校、院学生会通报表扬加0.5分/次; 2、在文明卫生宿舍评比中获得文明宿舍的各成员分别加1.0分(其中寝室长加1.2分);没有被评为文明宿舍的,则在检查过程中若获得A级,每获一个A级各成员分别加0.1分;不合格宿舍的成员每人扣0.2分。 3、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每次扣1.0、2.0、3.0、4.0分; 受校通报批评每次扣0.8分;受校、院学生会通报批评每次扣0.4分; 4、学工办或学生会负责人在检查上课出勤率中每缺勤1次扣0.2分,(事假和病假的学生事先若有本人简要申请理由,并有班长或班主任或学工办老师的签字可不扣分,仅有班长签字的申请书须上缴) 5、无故不参加校、院组织的有关活动(如年级学生大会等)的每次扣0.4分;开学初无故不按时返校者扣0.4分(以新学期第一次班会点名为准,并在开学初综合测评时扣除); 7、不按时归宿、夜不归宿者每次分别扣0.4、0.8分。 学习科技活动奖分(均以参评学期为准) 专业选修课奖分(该项奖分≤4.5分)计算公式为: 注: X i为第i门考查课课程的学分, B i为第i门考查课课程考核成绩的绩点; 其中考查课课程成绩绩点的计算方法 及格以上的成绩绩点计算方式为:(考查课成绩-55)/10; 不及格的课程成绩绩点为0分。 考核成绩为优、良、中、及格、不及格的成绩分别记为:95、85、75、65、0分。 在有双刊号的普通刊物正刊发表文章第一、第二、第三及以后作者分别加2、0.5、0.3分/篇; 在核心期刊、国际会议交流的论文第一、第二、第三及以后作者分别加3、0.8、0.5分/篇; 被三大检索收录的论文第一、第二、第三及以后作者分别加5、1.5、1.0分/篇; 注1:以见论文发表的刊物时间为准; 注2:被三大检索收录的论文只追加奖分,不作重复加分; 注3:若第一作者为本院教师,则第二、三及以后作者学生分别1.0、0.5分/篇。 校、院学术论文报告(自然类、社科类)奖分 以第一作者获一、二、三等奖、鼓励奖分别加2.0、1.6、1.3、1.0分/篇; 以第二作者获一、二、三等奖、鼓励奖分别加1.6、1.3、1.0、0.7分/篇; 以第三及以后作者获一、二、三等奖、鼓励奖分别加1.0、0.7、0.5、0.3分/篇; 上交作品未获奖者按论文质量分别加0.1~0.2分/篇; 科技成果与学科竞赛(包括外语、数学、物理、化学、计算机等及实验操作)奖分: 获省级以上特等、一、二、三、优秀或鼓励奖分别加3.0、2.5、1.8、1.5、1.0分; (包括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大学生数学建模、大学生科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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