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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PDF
院行政 〔2017〕217号
合肥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
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奖励先进,树立榜样,结合我
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评选及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每学年评选一次。“三
好学生”按参与综合素质测评学生人数的10%评选,优秀学生干
部按参评学生干部人数的10%评选。
第二条 评选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过程中要坚持群
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保障公平、公正、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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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各班将评定的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名单报
院 (系)汇总,由院 (系)初步审核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
生处审核汇总并在全校公示、公布。
第四条 校团委指导的学生组织(合肥学院学生会、合肥学
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合肥学院青年志愿者联合会等)、校党委宣
传部新闻中心学生社区自我管理委员会、学生事务中心助理等学
生组织依据本评选办法,由各主管部门按学生干部人数的10%评
选推荐,并经学生所在院(系)确认符合推荐条件后,完成初步
审核,报学生处审核、公示、公布。
第五条 学校对获得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的同学进行公开表彰,并给予相应的精神与物质奖励,奖励标准
参照 《合肥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执行,各院 (系)负
责将经学生处审核、盖章的 《“三好学生”登记表》、《优秀学生
干部登记表》存入获奖学生本人档案。
第二章 “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第六条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
社会主义祖国,积极参加各项政治活动,积极追求进步,模范遵
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
参与校园文明建设;
第七条 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好学,成绩良好以
上,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位于班级或专业前20%,注重创新意
识和综合能力培养;
第八条 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认真参加体育俱乐部活动,成
绩良好以上,体质健康测试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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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
结同学,爱护公物;
第十条 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诚实守信,艰苦奋斗,勤俭节
约,注重维护集体荣誉;
第十一条 积极参加志愿 (义工)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第三章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第十二条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
爱社会主义祖国,模范遵守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
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履行学生干部职责;
第十三条 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好学,成绩良好
以上,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位于班级或专业前30%,注重创新
意识和综合能力培养;
第十四条 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在学生中发挥先锋模范作
用,团结同学,大胆管理,在集体中有较高的威信;
第十五条 带头参加志愿(义工)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自
觉维护集体荣誉,自觉维护校园秩序。
第四章 取消评选资格的情况
第十六条 凡在本学年受到刑事或治安处罚,学校警告或以
上校纪处分者;
第十七条 凡在本学年所修课程考核(含补考)有一门以上
不及格者;
第十八条 所在宿舍在本学年卫生检查总评不合格或存在
违规行为发现后不制止、不报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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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其它不良行为学校认定不宜参评者,由所在院
(系)会同学生处认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学校可根据需要增加和减少评选条件,修订评选
办法,并事先公告。
第二十一条 本评选办法自2017年9月1 日起施行,由学
生处负责解释。
合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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