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增值税税务筹划概要.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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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增值税税务筹划概要

平衡点技术示例 (3)设对农业生产者的销量是X时,二种税收地位的毛利额相等。 (2500-1755)×100 =(2500/1.13-1500)×X+(2500-1500)×(100-X) X=88.66吨 当对农业生产者的销量超过88.66吨时,放弃免税将对企业不利。 本章注意事项 分析不同税务处理的影响,一般情况下都是在给定经营条件的情况下,分析它们对企业毛利(或者)利润的影响。 要求:掌握讲解过的案例,自主完成作业。 重点掌握: 1. 我国增值税法对“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是如何进行税务处理的。 2. 销售方签订总承包合同时提出增加合同总金额中建筑业劳务金额的比例,如何解释这样的要求?如何评价该行为? 3. 视同销售与不可抵扣的进项税的情形。 作业-2 红豆公司2013年6月发生以下业务: (1)将一批产成品共600件用于职工福利,该批产成品成本为20万元,市场销售价格30万元。分配情况如下:生产车间工人500件,建造固定资产的员工20件,管理人员80件; (2)外购一批保暖内衣作为职工福利发放给生产工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格为20万元,增值税额3.4万元; (3)将公司一批自产产品用于装修新厂房,该批产品成本为10万元,市场销售价格为15万元; (4)维修机器设备耗用以前期间购入的材料2万元,该批材料的进项税额以前月份已抵扣; (5)建造一台用于生产经营的机器设备领用以前期间购入的材料10万元,该批材料的进项税额以前月份已抵扣。领用自产产品成本5万元,市场销售价格8万元。 不考虑其他因素,对上述事项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思考:1)你能将税务会计从(普通的财务)会计中区别出来吗? 2)以上事例有无税务筹划的可能? 不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总结 对于进项税的管控是整个增值税管控的核心。 (1)管好(可以抵扣进项税的)发票即是管好“增值税” (2)发票对应的各种诸如办公用品、水电油耗等零散购进所包含的进项税额是否得到有效抵扣体现了企业增值税管控的力度; (3)对进项税额最终抵扣的控制,同样体现了企业管理水平的高低。 (4)“视同销售”以及“进项税额转出”的处理,也是企业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方面。 2.2.3 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 = 当期销项税额 – 当期进项税额 (1)当期是指税务机关依照规定对纳税人确定的纳税期限。只有在纳税期限内实际发生的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才是法定的当期进项税额和当期销项税额; (2)因销货退回或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货退回或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 (3)因进货退出或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税额,应从发生进货退出或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但无论扣减销项税额还是扣减进项税额,都应有合法的票据作为依据。 应纳税额计算格式 作业3:将P. 44【案例2-7】中各业务事项的增值税影响额填入上表,作业2的事项也接着顺序编号填入表内,计算当期应纳税额。 2.2 税务筹划要点 1. 混合销售 2. 兼营 3. 纳税人类型(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 4. 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政策(了解) 5.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 6. 税收优惠 7. 案例分析 1. 混合销售 实施条例 第五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   本条第一款所称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混合销售定义的关键是:提供货物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完成一项销售行为的必尽义务。   实践中较常见的情形是: (1)销售货物并提供运输服务; (2)销售货物提供(建筑业)安装劳务。 混合销售的增值税处理 区分纳税人性质进行不同的税务处理: 1. 除本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 2. 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应缴纳营业税) 本条第一款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实施细则第二十条:混合销售行为依照本细则第五条规定应当缴纳增值税的,该混合销售行为所涉及的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所用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符合条例第八条规定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细则第六条的规定 第六条 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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