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学-第8章---集体谈判PPT.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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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学-第8章---集体谈判PPT

一、不当劳动行为 不当劳动行为又称为不公正劳动行为或不公正劳工措施,是指工会在组建过程之中或组建之后,任何一方采取不法手段试图对抗对方的措施或行为。不当劳动行为虽然从理论上讲包括了劳资双方的不当行为,但一般主要是限制管理方在工会承认过程中的不当劳动行为。在市场经济国家,法律对雇主不当劳动行为的具体限制主要有:工人不能因为从事合法的工会活动而遭解雇,即使这仅是解雇的原因之一。在工会的组建过程中,雇主不能单方面改变雇佣待遇和条件。禁止雇主暗中监视和破坏工会活动。雇主不得为了避免工会化或试图摆脱已建立的工会而关闭工厂或重新开业,即使这仅是原因之一。 二、不当劳动行为的救济 (一)行政救济:不当劳动行为的救济机构一般为劳动委员会。 (二)民事救济:采用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多种保护措施,对不当劳动行为进行全面救济。雇主即使被认定构成不当劳动行为,也不会受到实质性的损害,付出的代价也不大。 (一)我国法律对不当劳动行为的规定 规定法律对以下行为予以限制。 1.实行差别待遇:劳动者不因为参加工会活动而受到不公正对待。 2.拒绝集体谈判:规定了用人单位如果无正当理由拒绝平等协商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3.控制干涉工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控制或干涉工会组织的成立,不得妨碍工会的活动,控制干涉工会是雇主的不当劳动行为之一. 三、我国法律对不当劳动行为的有关规定 (二)我国法律对不当劳动行为的救济 在不当劳动行为的救济方面,我国《工会法》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关于妨碍职工行使结社权和阻挠工会建会工作的法律责任 2.关于对工会工作人员打击报复、侮辱诽谤或人身伤害的法律责任 3.关于解除参加工会和从事工会工作的人员的劳动关系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4.关于阻挠工会依法行使职权的法律责任 5.关于保障工会经费收缴的规定 第六节 诚信谈判的责任 1. 诚信谈判责任的含义 2. 诚信谈判责任的内容 3. 我国劳动立法与诚信谈判责任 一、诚信谈判责任的含义 诚信谈判的责任,是指工会一旦获得承认,赢得选举,无论工人是否签字,都取得代表所有工人的“排他代理权”,雇主负有“诚实”谈判的法律义务。诚信谈判也称之为善意谈判、真诚谈判、诚实谈判,是有效劳动关系的基础,它意味着双方进行有效的沟通和谈判,意味着双方的主张互相磨合,双方做出每一个合理的努力以达成一致。 美国国家劳动关系委员会和法庭的解释,下列各项属违反了真诚谈判的要求: (1)表面谈判。 (2)让步。 (3)主张和要求。 (4)拖延策略。 (5)强加条件。 (6)单方变更条件。 (7)回避代表。 (8)在谈判中采取不正当劳动行为。 (9)提供信息。 (10)谈判项目。 二、诚信谈判责任的内容 尽管对“诚实谈判”理论的具体涵义,学界理解不一,但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双方会面并开始谈判; (2)全面讨论双方面临的问题、所处立场和理由; (3)任何—方不得隐匿、扣留和歪曲信息,也不得故意误导对方; (4)任何一方都不得通过自相矛盾的方式或者做出简单毫无意义的让步之举,破坏谈判进程,通常被称为“表面谈判”战略; (5)雇主不得绕开工会直接向会员允诺条件。诚实谈判的责任要求双方以迅速、有效、诚恳的方式就工资、工时和其他就业条件进行谈判,达成协议,包括解决任何不满。对拒绝诚实谈判采取适当的救济措施,有利于确保这一原则的贯彻和落实。 三、我国劳动立法与诚信谈 判责任 协商代表应履行的职责: (1)参加集体协商; (2)接受本方人员质询,及时向本方人员公布协商情况并征求意见; (3)提供与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4)代表本方参加集体协商争议的处理; (5)监督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履行;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节 罢工及其争议处理 1. 罢工的法律含义 2. 罢工的功能 3. 对罢工的法律约束和限制 4. 罢工原因分析 5. 罢工的处理和解决 一、罢工的法律含义 (一)含义罢工是:劳动者为改善工作条件而实施的有计划、有组织的集体暂时停止工作的行为。罢工是以工会为主体而展开的,是集体谈判中的一种压力手段。对罢工主要从以下三方面理解: (1)罢工是劳动者暂时停止工作的行为。 (2)罢工是劳动者集体的、一致的行为。 (3)罢工是以维持和改善劳动条件,提高劳动报酬,获得经济利益为目的,以缔结或修订集体协议为目标,而不是以取得政治、宗教等非经济利益为目标。 (二)分类 1.依争议手段的先后不同,可分为攻击性罢工和防御性罢工。 2.依罢工发起组织的不同,可分为工会罢工和非工会罢工。 3.依罢工的目的不同,可分为协约罢工、同情罢工和示威罢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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