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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亿阳集团.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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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亿阳集团

证券代码:600289 证券简称:亿阳信通 公告编号:临2016-028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25 元(含税) ●扣税前、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25 元 (含税), 对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 扣缴个人所得税,待实际转让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QFII)股东、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及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均按 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现 金红利0.0225 元;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5 元。 ●股权登记日:2016 年8 月4 日 ●除息日:2016 年8 月5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8 月5 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 2016 年6 月20 日召开的公司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刊登在2016 年6 月21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 二、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5 年度 (二)发放范围: 1 截至2016 年8 月1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以2015 年 12 月31 日总股本565,922,68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25 元(含税),共计分配1,414.81 万元。 (四)扣税情况 1、对于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 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 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 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 缴纳的税额,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25 元。 待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 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 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于次月5 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 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 持股期限超过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 个月以 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 期限在1 个月以内(含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 际税负为 20%。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QFII”)股东,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 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由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 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225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 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 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投资公司 A 股股票( “沪港通”),其现金红利 由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 以人民币派发,扣缴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 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 3 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执行,由公 2 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225 元。 4、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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