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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开设使用微博的通知-上海政法学院.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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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开设使用微博的通知-上海政法学院

关于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开设使用微博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运用网络新媒体开展宣传思想教育工作的水平,充分发挥各学院、各职能部门在新闻宣传、校园文化和信息交流中的积极作用,更好地掌握和引导网络舆情,经研究,决定建设我校官方微博及校园微博群,具体安排如下: 一、微博平台及名称 1.统一使用新浪微博作为技术平台。 2.学校官方微博名为“上海政法学院”,微博头像为学校校徽;学校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微博启用实名,采用“上政××办/处/部/学院”格式,头像可使用学校标志或自行设计;鼓励学校各学院学生会、各学生社团等学生组织开通微博,名称采用“上政××”格式。 二、微博开设范围 学校微博群分为三个层面:学校官方微博、各二级学院和职能部门政务微博、由学生群团组织开设的民间微博。(微博工作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上海政法学院微博工作细则》)。 1. 学校官方微博,主动发布涉及全校性的、影响力较大的学校工作和活动,策划微博线上、线下活动,并与网友进行互动交流。 2.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微博由各部门、学院自行设立、运行,并负责向学校官方微博报送信息,参与官方微博发布的微博活动。(报送方式详见附件2:《上海政法学院微博信息报送工作注意事项》和附件3:《上海政法学院微博信息报送/反馈表》)要求具有对外服务窗口功能的职能部门、各二级学院及微博建设工作小组成员部门必须开设微博,鼓励其他职能部门开设微博。 3.学工办、团委和二级学院分门别类地指导相关学生群体开设各类民间团体微博。校级学生团体微博接受学校团委管理指导,院级学生团体性微博接受相关二级学院管理指导。 4. 鼓励教职员工开设个人实名认证微博,与学校微博形成统一,协调互动的微博群。 学校微博建设工作由党委宣传部牵头实施,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分头推进落实。职能部门、二级学院建设的微博向党委宣传部备案;学生团体微博向校团委报备,并在党委宣传部备案(备案表格见附件4:《上海政法学院微博建设备案表》)。 三、微博开通时间 1.学校官方微博已于2013年8月底正式开通; 2.各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政务微博于2014年6月之前开设、使用; 四、微博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专人负责 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微博开设工作,按时间要求在新浪网开设微博。开设微博的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须指定一名领导分管微博建设工作,并指派专人负责微博发布。学生团体微博须在团委、二级学院教师的指导下开设,及时备案,并选拔优秀学生骨干进行管理。 2.有效运行,积极报送 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在开设微博后,要严格遵守《上海政法学院微博工作细则》,积极使用微博开展新闻宣传和信息交流,并遵照《上海政法学院微博信息报送工作注意事项》进行信息报送。利用微博平台开展线上线下活动,既丰富微博内容、增加微博吸引力,又拓展青年学生思想教育的形式和组织动员的方式,充分发挥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运用网络新媒体传递正能量的积极作用。 3.规范言行,引导舆论 学校各个官方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应以学校工作活动信息、社会正面信息为主,严禁发布或转发违法、敏感、模糊的信息;学校各个官方网络平台应及时了解师生思想动态,及时回应师生提出的问题,征集群众看法和建议,汇集网络民智,有效开展正面的思想引领。 附件1:上海政法学院微博工作细则 附件2:上海政法学院微博信息报送工作注意事项 附件3:上海政法学院微博信息报送/反馈表 附件4:上海政法学院微博建设备案表 党委宣传部 2014年3月30日 附件1: 上海政法学院微博工作细则 (讨论稿) 一、总则 学校官方微博上发布的信息以学校工作活动信息、社会正面信息为主,严禁发布或转发违法、敏感、模糊的信息。原则上各微博管理员每天应及时发布原创信息和转发信息,保证及时更新,做好及时回应;各单位微博管理员要积极向“上海政法学院”官方微博报送信息。各单位发布活动信息要注意掌握时效性,尽量采取图片、文字、视频相结合的形式,在活动开展过程中至结束后2 天内报送。 二、信息内容 1.学校工作活动信息、政策法规; 2.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和各单位自身工作活动,发布各类有利于推进工作的宣传教育信息; 3.各类服务、活动信息; 4.引导舆论的权威信息,对于涉及到学校的突发事件、不实谣言及时发布官方的权威信息,澄清事实,引导舆论; 5.其他非涉密的可以向社会公众公开的信息。 三、信息审核 1.对微博内容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核”; 2.各单位发布微博信息,要经本单位负责宣传工作的领导审批同意后才能发布,确保微博内容的真实性和时效性; 3.各单位提供给“上海政法学院”官方微博管理员的信息,须经本单位领导审核同意后通过学校OA系统。填写《微博信息报送/反馈表》中的“信息报送”一栏(详见附件3:《上海政法学院微博信息报送/反馈表》)进行上报; 4.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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