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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I重点.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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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I重点

民法 I 重点 VIP of Civil Law I 2010法学 北理珠 SS2011 除斥期间:也称不变期间,是法律规定的某种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斥期间届满后,权利归于消灭。 诉讼时效期间: 主要适用于请求权; 自权利人能够行使请求权之时起算; 可变期间; 期间届满权利效力减损。允许义务人抛弃其获得的时效利益。 除斥期间: 主要适用于形成权; 通常自权利成立之时起算; 不变期间; 期限届满权利消灭。不存在抛弃相应利益问题。 * * 期末考试卷A题型及分值设置: 单项选择题 20 x 1 多选选择题 15 x 2 简答题 3 x 8 案例分析题 1 x 15 = 3 x 5 材料分析题 1 x 16 Chapter1. 民法概述 民法的定义 民法的特征 民法的原则:平等、私法自治、公平、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 Chapter2. 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 主体:当事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客体:指向的对象:物、行为、权利、人身权益、智力成果。 内容:民事权利 + 民事义务。 民事权利: 形成权VIP:受除斥期间限制。 如解除权、追认权、抵销权、选择权等。 请求权vs.抗辩权:受诉讼时效限制。 Chapter3. 自然人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住所的确定:§15 +§9 民通意见 公民以他的①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②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经常居住地,自然人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住医院治病的除外。 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宣告失踪: 常态:2年,下落不明次日起算。 战争:2年,战争结束之日起算。 宣告死亡: 常态:4年,下落不明次日起算; 战争:4年,战争结束之日起算; 意外:2年,事故发生之日起算。 宣告失踪 vs. 宣告死亡 宣告死亡的申请人有顺序先后的限制,宣告失踪没有顺序限制。 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与自然人生理死亡相同。 宣告失踪后不是申请宣告死亡的前置必经程序。 宣告失踪的同时需要为失踪人指定财产代管人。 Chapter4. 合伙 个人合伙或合伙企业在资不抵债时,以(普通)合伙人的个人财产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认定当事人合伙关系:协议参与盈余分配。 §3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33 合伙协议;协商;按实缴出资比例;平均。 有限合伙人 vs. 普通合伙人: 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或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或有限合伙人对外执行合伙事务,就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无限连带责任; 不可以劳务出资; 自我交易限制; Chapter5. 法人 财团法人(人的组合):如公司。 社团法人(目的财产):如基金。 主要由商法类的法律法规调整,如公司法。 分公司无独立法人人格,不独立承担责任。 子公司有独立法人人格,独立承担责任。 法人清算时不能开展与清算无关的业务活动。 设立主义。 Chapter6.物 主要由物权法调整,民法II的内容。 物的分类:原物和孳息、主物和从物。 物理上相分离!! 原物和孳息、主物和从物所有权同属一人。 Chapter7. 民事行为 意思表示的成立? √意思表示真实是指?不真实的意思表示各包含几种情形? 民事行为的成立? √民事行为的效力?不同效力的事由? 真意保留 虚伪表示 意思与表示不一致 重大误解 误传 欺诈 意思表示不自由 胁迫 乘人之危 Chapter8. 代理 最终法律效果均由被代理人、本人承担。 其他责任承担方式:见下页课件。 狭义的无权代理 VS.表见代理: 第三人是否有理由相信是代理人。 代理人不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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